[患者]-安美木单抗治疗

停止招募
北京
I期
招募 20 人
项目信息

适应症

晚期恶性实体瘤

性别要求

男女不限

年龄限制

18-70

BMI要求

10-40

试验分期

I期

时间安排

体检时间

2018-02-14

项目周期

2018-01-14 至 2018-01-14

项目详情

【试验名称】

安美木单抗治疗晚期实体瘤患者Ia期临床试验

【研究机构】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受试人群】

经标准治疗失败/无效,或不可耐受标准治疗,或无标准有效治疗方案的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包括转移性结直肠癌、头颈部鳞癌、非小细胞肺癌、食管癌、胰腺癌等。

【受试者获益】

单次及多次给药研究阶段,完成每个PK(药代动力学)采血点,或者每个ADA(抗药抗体)的采血点的血液样本采集,均能获得150元补助。继续治疗阶段每次访视每人给予100元人民币补助。 全程免费检查+免费治疗 。

【联系方式】

15576690239  15576692591(微信同号) 。

【推荐他人入组】

3000元(合格入组) 由41招募网支付。

【治疗方案】

剂型:注射液;规格:50mg/5mL;静脉给药;剂量:按体表面积给药,输注时间120 min(±5min);分单次和多次给药:多次给药;用药时程:每周给药1次,连续6周。  

【入选标准】

1) 男性或女性,年龄18~70岁(含18岁和70岁);

2) 经组织病理学或者细胞病理学证实的晚期恶性实体肿瘤受试者,包括转移性结直肠癌、头颈部鳞癌、非小细胞肺癌、食管癌、胰腺癌等;

3) 经标准治疗失败/无效,或不可耐受标准治疗,或无标准有效治疗方案的患者;

4) 距最近一次化疗时间结束至少14天,且已从以往治疗引起的毒副反应中恢复至≤1级(CTCAE4.03);

5) 按照RECIST 1.1标准,至少有1个可测量的病灶;

6) ECOG为0~1分;

7) 预计生存期不少于12周;

8) 骨髓储备、肝功能、肾功能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HGB≥90g/L; ANC≥1.5×109/L; PLT≥75×109/L; TBIL≤1.5×ULN; AST和ALT均≤2.5×ULN; Cr≤1.5×ULN ; 

9) 育龄女性和男性必须同意在签署知情同意后、研究期间及安美木单抗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育龄期的女性患者筛选期的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

10) 受试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11) 受试者能够与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能够遵守研究相关规定。  

【排除标准】

具有以下任何一项的患者不能入组本研究:

1) 有脑膜转移或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者;

2) 有症状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的受试者[如以下,但不局限于:间质性肺炎,葡萄膜炎,肠炎,肝炎等(放疗引起的除外);受试者患有白癜风或在童年期哮喘已完全缓解,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的可纳入;受试者需要支气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预的哮喘则不能纳入];

3) 入组前14天内或研究期间需要接受全身用皮质类固醇(剂量相当于>10mg强的松/天)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受试者;

4) 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者,且HBV DNA>103copies/ mL,或丙型肝炎病毒抗体阳性者;

5) 有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病史,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者;

6) 患有需治疗的皮肤疾病或者消化道梗阻的患者;

7) 已知受试者既往对大分子蛋白制剂/单克隆抗体,或已知对任何试验药物组成成分或辅料过敏者;

8) 在入组前4周内参加过其它临床试验者;

9) 在入组前4周内接受过其它已上市的生物靶向药物治疗者;

10) 入组前4周内接受过放疗,或大型手术治疗者;

11) 受试者有活动性感染或在筛选期间、首次给药前发生原因不明发热>38.5℃;

12) 患有心力衰竭,心肌病,未控制稳定的冠心病,未控制稳定的心律失常,既往5年内有心肌梗死病史,未控制稳定的高血压,或多普勒超声心动图显示左室射血分数低于50%;

13) 伴有严重心脑血管、肺、肝脏、肾脏、中枢神经系统、血液系统疾病者;

14) 近1年内有酗酒,吸毒或药物滥用史;

15)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如癫痫、痴呆,依从性差者;

16) 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7) 研究者评估由于其他原因不适合参加该试验的受试者;

18) 受试者可能因为其它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   

研究中心

暂无研究中心信息

受试者补偿

常规补贴

具体金额以实际项目为准

温馨提示

  • • 报名前请仔细阅读入选条件
  • • 确保个人信息真实有效
  • • 保持手机畅通以便联系
  • • 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