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家族性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或混合型高脂血症
正在招募适应症
非家族性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或混合型高脂血症
性别要求
男女不限
年龄限制
18 岁-70 岁(包含上下限)
BMI要求
体重≥50kg,同时24 kg/m2≤ BMI ≤ 40.0 kg/m2
试验分期
III期
体检时间
随时安排
项目周期
2026-08-14 至 2027-08-14
【项目分期】Ⅲ期
【适应症】非家族性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或混合型高脂血症
【药物名称】口服药
【周期时间】筛选期:14 天,期间需完成知情同意签署、人口学资料收集、病史采集、实验
室检查(如血脂、肝肾功能、病毒学检查等)、心电图等筛选评估,筛选合格者进入治疗期;
双盲治疗期:360 天,给药频率为 第一天、第90天、第270天 各皮下注射一次(试验药或安慰剂
),期间需按计划完成 14 次访视,包括疗效指标检测、安全性监测、样本采集等。
【简要入排】1、筛选前1个月内LDLC不超过3.3mmol/L
2、知情前3个月内2次(间隔1个月)以上LDLC结果,变化幅度不超30%,且知情前28天内有一次
LDLC检测结果;
3、阿托伐≥20mg,瑞舒伐≥10mg
4、ASCVD患者
【患者获益】项目补贴:(以下仅供参考,以中心具体知情为准)
1. 交通补助:200/次,14次,总计2800元
2. 采血补助:
血脂样本:200/次,13次,总计2600元;
PCSK9样本:200/次,13次,总计2600元;
免疫原样本:200/次,4次,总计800元;
PK样本:200/次,2次,总计400元;
3. 背景用药补助:300/次,12次,总计3600元
以上总计补助:12800/例
【报名资料】1. 用药凭证收集-稳定降脂治疗(种类和剂量稳定)时间≥4周-随机前
有完整病历,证明患者随机前≥4周降脂药物稳定治疗:病历(连续、规律的半年就诊记录,2级以上医
院)+购药小票+发票
(1)每次购药对应一次病历、小票及发票;
(2)签署知情前,持续收集购药的病历、小票及发票;
2. 如不满足条件1,需额外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至少一次半年及以上的就诊记录(2级及以上医院)
至少一次超过1个月购药凭证+一次近4周的购药凭证
至少一次知情4周前至半年内的血脂检测结果
全省HIS系统正在联网,注意病例真实性,CRA均需对病例进行HIS溯源!!!
【中心地区】安徽,北京,福建,甘肃,广东,广西,贵州,海南,河北,河南,黑龙江,湖北,湖南,吉林,江苏,江西,辽宁,内蒙古,宁夏,山东,山西,陕西,上海,四川,天津,新疆,云南,浙江,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