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

停止招募
北京
III期
招募 380 人
项目信息

适应症

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

性别要求

男女不限

年龄限制

18-100

BMI要求

18-40

试验分期

III期

时间安排

体检时间

2019-04-01

项目周期

2019-03-05 至 2020-01-01

项目详情

【研究中心】
全国多中心(见文末)

【治疗方案】
试验药:供应的BAT1706注射液的规格为100 mg/4 mL。 用量:15 mg/kg 用法:BAT1706必须在紫杉醇/卡铂前给药。首次输注初始剂量,应持续90分钟;如果耐受良好,第二次和之后输注的持续时间可缩短为60分钟。 不允许调整剂量。计划为每3周一次。延迟时间不得超过6周。
对照药:供应的安维汀(贝伐珠单抗)注射液的规格为100 mg/4 mL。 用量:15 mg/kg 用法:BAT1706必须在紫杉醇/卡铂前给药。首次输注初始剂量,应持续90分钟;如果耐受良好,第二次和之后输注的持续时间可缩短为60分钟。 不允许调整剂量。计划为每3周一次。延迟时间不得超过6周。

【入选标准】
1.IV期nsNSCLC或局部复发性疾病(初始诊断的任意期),不合适行根除手术或局部治疗(得到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
2.既往未曾因转移性疾病进行过全身治疗。
3.肿瘤不伴有EGFR活化或ALK基因突变。突变状态不明或已知存在EGFR活化或ALK基因突变的患者,也可纳入研究,前提是不能获得相应的靶向药物且化疗是研究中心的标准治疗
4.根据RECIST 1.1具有一个以上的可测量靶病灶,并得到CIR确认;如只有骨转移和只有脑转移,不能入选本研究。既往接受过放疗的病灶是非靶病灶,除非记录有明确进展。
5.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体能状态评分为0或者1,研究者判定患者的预期寿命>3个月。
6.血液系统功能充分,确定依据为: 血小板计数≥100, 000/μL 凝血酶原时间(PT)、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正常值上限(ULN)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 500 /μL(未采取任何医学上所需的干预性治疗) 血红蛋白≥9 g/dL,筛选前2周内不需要输血。
7.肝功能充分,证据是符合下列所有要求: 总胆红素:≤ 1.5×ULN 天冬氨酸转氨酶(AST)、丙氨酸转氨酶(ALT)、碱性磷酸酶(ALP):≤ 3×ULN。 如果出现肝转移,ALT或AST≤5×ULN;如果出现肝转移和/或骨转移,ALP≤5×ULN。
8.肾功能充分,证据是符合下列所有要求: 血清肌酐≤1.5×ULN和肌酐清除率> 50 mL/min,或者估算的肾小球滤过率(GFR)> 50 mL/min。 尿液试纸分析发现蛋白尿<2+(也可使用其他的尿液分析方法);如果尿液试纸分析发现蛋白尿≥2+,则24小时尿蛋白必须<2 g,或者蛋白/肌酐比值<2000 mg/g肌酐(或<226.0 mg/mmoL肌酐)。
9.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不包括已经手术绝育或绝经的女性。绝经是指没有其他医学原因,无月经期持续1年或以上的状态),如果在首次给药前7天内血清妊娠试验阴性并且愿意在研究期间直至研究结束后3个月内采取有效的节育/避孕方法防止妊娠,就有资格参与研究。男性患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直至研究结束后3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方法。
10.年龄≧18岁。

【排除标准】
1.确诊为小细胞肺癌、混合鳞状细胞为主要成分的肺癌,未另作说明的NSCLC。
2.肿瘤空洞、肿瘤侵入大血管或邻近大血管,出血风险增加(由研究者判断)。
3.既往接受过抗VEGF或VEGFR的单克隆抗体或小分子抑制剂治疗,包括安维汀。
4.既往曾因转移性疾病进行全身治疗。
5.筛选前<6个月内完成了针对局部晚期nsNSCLC的全身抗癌治疗,或者放疗。
6.过去5年内,存在除NSCLC以外的其他恶性肿瘤史,但皮肤基底细胞癌或宫颈原位癌除外。
7.症状性或未经治疗的已知脑转移或其他CNS转移。已经完全切除和/或放疗后表现稳定或改善的转移不属于排除标准,前提是筛选前至少4周内计算机断层扫描(CT)显示病情稳定,并且没有脑水肿证据。允许患者使用稳定剂量的皮质类固醇或抗惊厥药。
8.既往抗癌治疗(包括放疗)出现的、仍未消退的任何>1级的毒性(脱发除外)。
9.咯血病史(过去6个月中每起事件>1/2茶匙)或者有证据显示遗传性出血体质或凝血功能障碍伴出血风险增加。可以接受临床上不显著的轻度出血。
10.筛选前≤6个月内的血栓形成或出血事件。
11.目前或者近期(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10天内)因治疗(而非预防)目的而使用过足量的口服或胃肠外抗凝剂或者其他溶栓剂,临床表现严重的不愈合伤口或不完全愈合骨折。
12.已知对任何一种研究药物或其辅料发生过超敏反应,或者病史包括具有临床意义的特应性过敏(例如哮喘[包括儿童哮喘]、荨麻疹)
13.筛选访视前12周内接种过活/减毒疫苗。
14.病史包括心肌梗死(≤筛选前6个月)、不稳定型心绞痛、纽约心脏协会II级或以上心功能、充血性心力衰竭或严重的需要药物治疗的心律不齐。
15.病史包括采用稳定的抗高血压治疗后,血压控制不良或静息血压>150/100 mmHg。
16.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治疗(出血风险或伤口愈合并发症),或者预期会在研究期间直至末次给予研究药物后3个月内接受择期手术。
17.病史包括筛选前6个月内,出现活动性胃十二指肠溃疡、腹部瘘以及非胃肠瘘、胃肠道穿孔或腹腔脓肿。
18.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需要全身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19.乙型肝炎(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乙型肝炎病毒[HBV] DNA > 1000 cps/mL)或丙型肝炎(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和/或HCV RNA)检测呈阳性。
20.存在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梅毒或活动性结核病感染。根据当地实践和当地法规指南,开展HIV梅毒和结核病筛查。
21.研究者认为患者不适合参与研究(例如,不能理解和/或遵守研究要求,或者研究者认为患者的其他状况将导致无法安全参与研究)。
22.孕妇或哺乳期妇女。
23.口腔卫生不良,研究期间可能需要手术干预,或者在研究期间直至末次给予研究药物后1个月内,已经安排了牙科干预。
24.研究药物给药前28天内,出于抗癌、抗感染或免疫刺激目的,使用过处方药、非处方药或中草药。
25.需要永久口服抗凝剂(例如华法林、利伐沙班、达比加群、醋硝香豆素等)治疗的患者。
26.已知ROS-1阳性肿瘤。

【患者权益】
1.研究期间相关检查免费。
2.研究药物免费。
3.专家定器随访和检测。
4.一定的交通补助。

【研究中心】

序号机构名称主要研究者国家省(州)城市
1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张力中国广东广州
2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叶峰中国福建厦门
3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叶明中国上海上海
4郑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李醒亚中国河南郑州
5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赵伟庆中国江苏常州
6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南京第一医院谷伟中国江苏南京
7中南大学湘雅第二医院胡春宏中国湖南长沙
8海南省人民医院黄奕江中国海南海口
9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李琦中国上海上海
10南通市肿瘤医院陆俊国中国江苏南通
11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刘海龙中国湖南郴州
12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赵晖中国上海上海
13汕头大学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陈蕾中国广东汕头
14沧州市中心医院高敬华中国河北沧州市
15陕西省肿瘤医院姚俊涛中国陕西西安
16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寿涛中国云南昆明
17安庆市立医院段爱雄中国安徽安庆
18江西省萍乡市人民医院彭济勇中国江西萍乡
19福建省漳州医院许慎中国福建漳州
20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陈军中国天津天津
21安徽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陈振东中国安徽合肥
22北京胸科医院刘喆中国北京北京
23湖南省肿瘤医院杨农中国湖南长沙
24柳州市工人医院黄东宁中国广西柳州
25江西省肿瘤医院刘智华中国江西南昌
26临沂市肿瘤医院石建华中国山东临沂市
27沈阳军区总医院郑振东中国辽宁沈阳
28内蒙古包钢医院郭卫东中国内蒙古包头
29广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于起涛中国广西南宁
30浙江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周建英中国浙江杭州
31新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加孜娜中国新疆乌鲁木齐
32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蔡莉中国黑龙江哈尔滨
33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童建东中国江苏扬州
34上海市静安中心医院吴学勇中国上海上海
35襄阳市中心医院易铁男中国湖北襄阳
36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张予辉中国北京北京
37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马虎中国贵州遵义
38浙江省肿瘤医院张沂平中国浙江杭州
39泰州市人民医院吴振东中国江苏泰州
研究中心

暂无研究中心信息

受试者补偿

常规补贴

具体金额以实际项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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