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K105(PD1)/CTLA4双抗治疗实体瘤及联合化疗药治疗G/GEJ

停止招募
北京
III期
招募 200 人
项目信息

适应症

实体瘤

性别要求

男女不限

年龄限制

18-75

BMI要求

19-26

试验分期

III期

时间安排

体检时间

2019-05-28

项目周期

2019-05-28 至 2020-01-01

项目详情

【研究药物】

AK105(PD1)


【适应症】

实体瘤


【治疗方案】

AK105(PD1)/CTLA4双抗治疗实体瘤及联合化疗药治疗G/GEJ


【入选标准】

1.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2.年龄 ≥ 18岁且≤75岁,男女均可。

3.ECOG体能状况评分为0 或 1。 

4.预期生存期≥3个月。

5.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的晚期实体瘤(适用于Ib期第1队列),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不可手术切除的晚期或转移性胃腺癌或胃食管结合部(GEJ)腺癌(适用于Ib期第2、3、4队列及II期)。  

6.受试者既往未接受过针对晚期或转移性胃腺癌或GEJ腺癌的全身系统性化疗。对于既往以治愈为目的曾接受过辅助化疗、新辅助化疗或针对进展期疾病接受过根治性放化疗的患者,如果疾病进展发生在最后一次治疗结束之后>6个月,则有资格参加本研究。  

7.根据RECIST v1.1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肿瘤病灶 

8.必须提供诊断为晚期或转移性肿瘤时或之后的肿瘤组织样本,Ib期第2、3、4队列及II期需提供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存档的或新鲜获取的。  

9.通过以下要求确定良好的器官功能: a) 血液学: i. 中性粒细胞计数(ANC)≥ 1.5 ×10^9/L (1,500/mm^3); ii. 血小板计数 ≥ 100 × 10^9/L (100,000/mm^3); iii. 在首次给药前2周内血红蛋白 ≥ 9.0 g/dL。 b) 肾脏: i. 血清肌酐 ≤ 1.5 × ULN 或肌酐清除率* (CrCl) 计算值 ≥ 60 mL/min *。 c) 肝脏: i. TBil ≤ 1.5 × ULN;对于有证据证实/怀疑患吉尔伯特病的受试者,TBil ≤ 3× ULN ii. AST 和 ALT ≤ 2.5× ULN;对于患有肝转移的受试者,AST 和 ALT ≤ 5 × ULN iii. 血清白蛋白 ≥ 28 g/L d) 凝血: i. 国际标准化比率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 ≤ 1.5 × ULN。 

10.如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与未绝育的男性伴侣发生性行为,该受试者必须自筛选开始采取可接受的避孕方法,且必须同意在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的120天内持续使用这种避孕方法。 

11.未绝育的男性受试者必须在接受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的第1天至第120天采取有效的避孕方法。强烈建议男性受试者的女性伴侣在整个研究期间同样采用有效的避孕方法。 


【排除标准】

1.已知HER2阳性的胃或GEJ腺癌受试者 

2.患有鳞状细胞或未分化的或其它组织学类型的胃或GEJ癌。 

3.除受试者在入组研究时患有的肿瘤外,在之前2年内有活动性恶性肿瘤。不排除患有局部可治愈癌症(表现为已治愈)的受试者,例如基底或皮肤鳞状细胞癌、浅表膀胱癌、宫颈或乳腺原位癌。 

4.既往在首次给药前4周内参加过试验性药物的研究或接受过研究治疗或使用过试验性器械。

5.入组另一项临床研究,除非其为一项观察性、非干预性的临床研究或干预性研究的随访期(定义为首次用药时间距离前一项临床研究末次用药时间达4周以上或该研究药物的5个半衰期以上).

6.在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接受最后一次放疗或抗肿瘤治疗。  

7.既往接受过任何抗 PD-1、抗 PD-L1、抗 CTLA-4 抗体,或任何其他针对 T 细胞共刺激或检查点途径的抗体或药物治疗。 

8.患有活动性、已知或疑似自身免疫性疾病,或有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以下除外:在近2年之内不需系统治疗的白癜风、脱发、格雷夫氏病、银屑病或湿疹等。 

9.活动性或既往记录的炎症性肠病(如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或慢性腹泻)。无法吞咽、吸收不良综合症,或不可控的恶心、呕吐、腹泻或其他严重影响药物服用和吸收的胃肠道疾病。 

10.在首次给药前14天内需要使用皮质类固醇(> 10 mg/日泼尼松等效剂量)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进行全身治疗的受试者。 

11.已知原发性免疫缺陷病毒感染病史。 

12.已知异体器官移植史和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13.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大型外科手术。在首次给药后的 30 天内有重大外科手术计划者,或尚未从既往手术中完全恢复。 

14.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有胃肠道穿孔和/或瘘管的病史。 

15.已知有间质性肺病的病史。 

16.已知有活动性肺结核(TB)的病史。

17.首次给药前4周内发生严重感染。 

18.需接受全身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19.未治疗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或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DNA超过500 IU/mL的HBV携带者、或活动性的丙型肝炎患者应排除。非活动性HBsAg携带者,经治疗且稳定的乙型肝炎患者(HBV DNA < 500 IU/mL),以及已治愈的丙型肝炎患者可以入组。对于 HCV 抗体阳性的受试者,仅在HCV RNA 检测结果呈阴性的情况下,才有资格参与研究。  

20.HIV检测阳性者。

21.入组前存在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病灶,或存在脑膜转移、脊髓压迫、软脑膜疾病。

22.伴有未控制的需要反复引流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的受试者。 

23.存在临床活动性咯血、活动性憩室炎、腹腔脓肿、胃肠道梗阻。 

24.在首次给药前1个月内出现过显著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或具有明确的出血倾向。 

25.下列任何心血管疾病1、患有证据证实存在急性或持续发作的心肌缺血。 2、当前存在症状性肺栓塞。3、在入组前6个月内发生急性心梗。 4、在入组前6个月内发生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按照纽约心脏病协会功能分级确定的3或4级)。5、在入组前6个月内发生2级或以上的室性心律失常。6、在入组前6个月内发生脑血管意外(CVA)或一过性脑缺血性发作。

26.既往抗癌治疗未能缓解的毒性,定义为未消退至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NCI)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CTCAE)(NCI CTCAE v5.0)0级或1级,或入选/排除标准中规定的水平,但脱发除外。

27.≥2级周围神经疾病,根据NCI CTCAE v5.0标准定义。

28.在首次给药前的 30 天内接种了活疫苗或减毒疫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种活疫苗或减毒疫苗。

29.已知对其他单克隆抗体产生严重超敏反应的病史。

30.已知对XELOX化疗任何禁忌症的受试者。 

31.已知对 AK104、奥沙利铂或对其它铂类化合物、卡培他滨或其任何成份有过敏或超敏反应史的受试者。 

32.已知二氢嘧啶脱氢酶(DPD)缺陷的受试者。

33.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34.研究者认为可能会导致接受研究药物治疗有风险,或将干扰研究药物的评价或受试者安全性或研究结果解析的任何状况。  


【备注】

1.小细胞肺癌、非小细胞肺癌、食管癌、肝细胞癌、宫颈癌、尿路上皮癌、三阴性乳腺癌、卵巢癌、胃癌、肾细胞癌、鼻咽癌都可以

2.需提供资料:病理检查报告,CT报告单,出院记录(或门诊记录),查血单子等

3.交通补助每次100,采血点补助每次200,活检补助每次300;

研究中心
序号机构名称市(区)地址状态
1湖南省肿瘤医院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市岳麓区咸嘉湖582号已启动
2广东省人民医院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市中山二路106号已启动
3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北京市海定区北京市复兴路28号已启动
4北京肿瘤医院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2号已启动
5江苏省人民医院江苏省南京市江苏省南京市广州路300号已启动
6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上海市普陀区上海市枫林路180号已启动
7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上海市虹口区上海市虹口区武进路85号\松江区新松江路650号已启动
8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浙江省杭州市杭州市上城区庆春路79号已启动
9浙江省肿瘤医院浙江省杭州市杭州市半山桥广济路38号已启动
10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福建省福州市福建省福州市新权路29号已启动
11福建省肿瘤医院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420号已启动
12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南省洛阳市洛阳市涧西区景华路24号已启动
13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南省郑州市郑州市大学路43号已启动
14山东省肿瘤医院山东省济南市山东省济南市济兖路440号已启动
15北京大学深圳医院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路1120号已启动

受试者补偿

常规补贴

具体金额以实际项目为准

温馨提示

  • • 报名前请仔细阅读入选条件
  • • 确保个人信息真实有效
  • • 保持手机畅通以便联系
  • • 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