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HC-1119软胶囊-中度肝损

停止招募
蚌埠市
I期
招募 18 人
项目信息

适应症

肝损患者

性别要求

男女不限

年龄限制

18-68

BMI要求

19-30

试验分期

I期

时间安排

体检时间

随时安排

项目周期

2022-01-01 至 2022-05-28

项目详情

中度肝损伤患者招募(重度脂肪肝,肝炎{乙肝,丙肝等},酒精肝等)无烟检,外地体检、随访报销路费和住宿,

入选要求,胆红素高或白蛋白偏低或者凝血酶时间长;


【研究药物】

HC-1119软胶囊


【受试者补偿】

 中度患者16000元,每次随访报销路费和住宿费。


【时间安排】

总周期36天,体检合格住院6天,后续第8、D11、D15、D22、D29、D36随访


【快速筛选】

1.白蛋白偏低或胆红素大于上限值1.5倍、白蛋白偏低或凝血酶原时间偏高等来计算Child-Pugh是否符合中度


【入选标准】

1.年龄≥18周岁且≤68周岁的男性受试者;

2.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体重指数在18.0~30.0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3.同意在试验期间以及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进行有效避孕的男性或女性;

4.肝损患者还必须满足以下入选标准: 1 )根据受试者病史、体格检查、影像学检查、实验室检查等结果确诊的肝功能损害受试者,参照Child-Pugh评定肝功能损伤程度:轻度肝损(Child-Pugh A=5-6分)或者中度肝损(Child-Pugh B=7-9分)。

5.肝功能不全受试者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12-导联心电图检查经研究者判 定适合参加本研究;凝血功能:PT 延长≤6 秒,PTA≥40%;血常 规:中性粒细胞≥1.5 × 109 /L,血红蛋白≥90g/L,血小板≥50×109 /L;ALT 及 AST≤5×ULN;

6.肝功能不全的受试者,还需符合以下入选标准: 筛选前4周内未用药,或对肝功能损害和/或其他合并疾病需要长期治疗的有至少4周的稳定用药且用药不需要调整(包括用药种类、剂量或服药频率)(方案禁用药除外);

7.通过既往病史、体检、血清学指标(如白蛋白、胆红素、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凝血酶原时间等)、肝活检或影像学检查(如计算机 X 线断层摄影术,磁共振成像,超声波检查,腹腔镜等)确诊为肝功能损害且有文件证明者;


【排除标准】

1.试验前3个月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者;

2.对试验药品HC-1119或者其辅料有过敏史,过敏体质(多种药物及食物过敏)者;

3.在服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服用过中草药或CYP3A4、CYP2C9或CYP2C8的强诱导剂或强抑制剂者,如大环内酯类抗菌药物(如克拉霉素、红霉素)、抗磺胺类药物(如磺胺嘧啶、磺胺甲基异恶唑、甲氧苄啶)、解热镇痛抗炎药(如保泰松、安替比林、塞来昔布)、抗真菌药(如伊曲康唑、氟康唑、伏立康唑、酮康唑、咪康唑,局部皮肤用药的情况可除外)、抗抑郁药(如氟伏沙明、舍曲林、氟西汀、帕罗西汀)、巴比妥类(如巴比妥、苯巴比妥、异戊巴比妥)、吉非贝齐、孟鲁司特、槲皮素、苯妥英钠、利福平、卡马西平、胺碘酮者;6在服用研究用药前1个月内服用过研究药品、或参加了药物临床研究(参加了药物临床研究但未服药者可纳入);

4.筛选前4周内有严重感染、外伤、胃肠道手术或其它外科大手术者;

5.心电图异常有临床意义(如需药物治疗的心动过速/过缓、II-III度房室传导阻滞或QTcF间期延长(QTcF≥470 ms)(按Fridericia’-s公式校正)或临床医生判定有其它临床意义的异常);

6.既往有癫痫发作史,包括任何发热性癫痫发作史或反复的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史,以及任何增加癫痫发作风险的情况(如中风史、脑动静脉畸形史、需住院治疗的外伤性脑损伤史和腔隙性脑梗死);

7.应用肾脏病饮食调整(modification of diet in renal disease,MDRD)公式计算的估计肾小球滤过率(estimated glomerular filtration rate,eGFR)< 60 mL/min/1.73m2(MDRD计算公式见附录8);

8.患有恶性肿瘤,或筛选前5年内有恶性肿瘤病史(已进行治疗且无复发征象的皮肤非黑色素瘤,和已切除的宫颈上皮内瘤变除外);

9.预估试验期间可能有手术或住院倾向者;

10.给药前1天内进食过任何含有酒精(或酒精呼气试验阳性)、葡萄柚汁/西柚汁、含有甲基黄嘌呤(如咖啡、茶、可乐、巧克力、功能饮料)的食物或饮料,有剧烈运动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11.尿药物筛查阳性(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

12.研究者认为具有其他不适宜参加本研究因素的受试者;

13.既往有严重的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内分泌系统、泌尿系统等病史,以及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者;

14.有肝移植史;

15.肝衰竭受试者,或合并肝性脑病、肝细胞癌、食管胃底静脉曲张破裂出血等研究者认为不合适参与研究的并发症的肝硬化受试者;

16.有胆汁性肝硬化,胆道梗阻,胆汁淤积性肝病等影响胆汁排泄的疾病;

17.除肝脏原发疾病本身外,有任何严重疾病史,或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试验结果的病史或/和异常有临床意义临床实验室检查,包括但不仅限于循环系统、内分泌系统、神经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或血液、免疫、精神及代谢疾病病史;

18.HIV抗体筛查呈阳性者;若梅毒抗体阳性需增加快速血浆反应素试验(RPR)检测,如RPR同时阳性,需排除。


【备注】

需要既往病史,肝功能资料

研究中心
序号机构名称市(区)地址状态
1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市东风东路627号,广州市白云区华英路8号已启动
2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安徽省蚌埠市蚌埠市龙子湖区长淮路287号已启动
3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重庆市渝中区重庆市渝中区临江路74号已启动

受试者补偿

16000

具体金额以实际项目为准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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