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肤癌】HLX07(抗EGFR抗体)单药-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皮肤鳞状细胞癌患者

停止招募
长沙市
II期
招募 20 人
项目信息

适应症

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皮肤鳞状细胞癌

性别要求

男女不限

年龄限制

>18

BMI要求

无限制

试验分期

II期

时间安排

体检时间

随时预约

项目周期

2022-03-23 至 2023-03-16

项目详情

【试验名称】

一项评估HLX07(抗EGFR抗体)单药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皮肤鳞状细胞癌(CSCC)受试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开放、多中心Ⅱ期临床研究


【药物名称】

HLX07(抗EGFR抗体)单药


【适应症】

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皮肤鳞状细胞癌(CSCC)


【时间安排】

随时预约安排


【受试者获益】

1.免费体检;

2.有一定的交通补助;

3.免费用药治疗

4.就诊三甲知名三甲医院,全程专家团队跟踪服务


【快速筛选】

1 细胞学或组织学确定的CSCC,有淋巴结转移或远端转移的晚期CSCC或无法进行手术/无法进行根治性放疗的局部晚期CSCC。

2. 首次用药前4周内,经研究者根据RECIST v1.1要求评估的至少有一个可测量靶病灶。注意:可测量靶病灶不能选自既往放疗部位。如果既往放疗部位的靶病灶是唯一一个可选靶病灶,研究者需提供显示放疗完成后该病灶明显进展的前后影像学数据。

3. 既往系统性治疗(化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靶向治疗)结束距本研究首次用药 ≥ 2周,治疗相关AE恢复至NCI-CTCAE ≤ 1级(脱发除外)。4. 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7天内的ECOG体力状况评分是0或1。


【入选标准】

1. 自愿参加临床研究;完全了解、知情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Informed Consent Form,ICF);愿意遵循并有能力完成所有试验程序

2. 签署ICF时年龄 ≥ 18周岁,男女不限。

3. 细胞学或组织学确定的CSCC,有淋巴结转移或远端转移的晚期CSCC或无法进行手术/无法进行根治性放疗的局部晚期CSCC。

4. 首次用药前4周内,经研究者根据RECIST v1.1要求评估的至少有一个可测量靶病灶。注意:可测量靶病灶不能选自既往放疗部位。如果既往放疗部位的靶病灶是唯一一个可选靶病灶,研究者需提供显示放疗完成后该病灶明显进展的前后影像学数据。

5. 既往系统性治疗(化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靶向治疗)结束距本研究首次用药 ≥ 2周,治疗相关AE恢复至NCI-CTCAE ≤ 1级(脱发除外)。66. 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7天内的ECOG体力状况评分是0或1。

7. 预计生存期 ≥ 12周。

8. 主要器官功能正常,且符合下列标准(在本研究首次用药前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白蛋白、重组人促血小板生成素或集落刺激因子(CSF)治疗): 血液系统 嗜中性粒细胞(ANC) ≥ 1.5×109/L 血小板(PLT) ≥ 80×109/L 血红蛋白(Hb) ≥ 90g/L 肝功能 总胆红素(TBIL) ≤ 1.5×正常值上限(ULN) 谷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 2.5×ULN(肝转移受试者≤ 5×ULN)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 2.5×ULN(肝转移受试者≤ 5×ULN) 白蛋白 ≥ 30 g/L 肾功能 肌酐(Cr) ≤ 1.5×ULN; 如 > 1.5×ULN,肌酐清除率需 ≥ 50mL/分钟 (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凝血功能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 1.5×ULN 凝血酶原时间(PT) ≤ 1.5×ULN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 1.5×ULN

9. 育龄期妇女必须满足在首次研究用药给药前7天内完成妊娠检测且结果为阴性

10. 育龄期女性受试者或男性受试者同意从签署ICF开始直至使用最后一剂研究药物后6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 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3年内患有其它活动性恶性肿瘤。已治愈的局限性肿瘤,如表浅膀胱癌、前列腺原位癌、宫颈原位癌、乳腺原位癌等可以入组。2. 既往接受过全身性抗EGFR单克隆抗体治疗的患者。

3. 存在其他组织学类型的皮肤癌,如尚未通过手术或放疗明确治疗的基底细胞癌、鲍恩氏病、默克尔细胞癌(MCC)、黑色素瘤。

4. 准备进行或者既往接受过器官或骨髓移植者。

5. 无法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仍需经常引流腹水(每月一次或更频繁)。

6. 有症状的脑或脑膜转移(除非患者接受治疗> 3个月,首次用药前 4周内影像结果无进展证据,且肿瘤相关的临床症状是稳定的)。

7. 半年内发生过脑血管意外、心肌梗塞、不稳定心绞痛、控制不良的心律失常(包括QTc间期男性 ≥ 450 ms、女性 ≥ 470 ms)(QTc间期以Fridericia公式计算)。

8. 按照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标准(附录五)Ⅲ级或Ⅳ级心功能不全或心脏彩超检查:LVEF(左室射血分数) < 50%。

9. 高血压控制不充分(指收缩压 ≥ 150 mmHg和/或舒张压 ≥ 100 mmHg)。

10.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1111.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同时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DNA) ≥ 2500拷贝/mL或500 IU/mL; 丙型肝炎(定义为可检出丙型肝炎 RNA)的患者;

12. 患有活动性肺结核病。既往和目前有间质性肺炎、尘肺、放射性肺炎、药物相关肺炎、肺功能严重受损等可能会干扰可疑的药物相关肺毒性的检测和处理的患者。

13. 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14天内,出现任何需要系统性给予抗感染治疗的严重感染。

14. 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28天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本研究重大手术定义:术后至少需要3周恢复时间,才能够接受本研究治疗的手术。

15. 正在参加其他临床研究,或计划开始本研究治疗距离前一项临床研究药物治疗结束时间不足14天。

16. 已知对任何单克隆抗体或研究药物辅料有严重过敏史。

17. 孕妇或哺乳期妇女

18. 已知有精神类药物滥用或吸毒史。

19. 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具有其他不适合入选的情况


【所需资料】

1.近期出入院记录、病历报告

2.近期血象检查(肝功能、血常规等)

3.治疗用药说明

研究中心
序号机构名称市(区)地址状态
1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市开福区湘雅路87号计划启动
2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广东省广州市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道北1838号已启动
3北京肿瘤医院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2号计划启动
4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北京市朝阳区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7号计划启动
5江苏省人民医院江苏省南京市江苏省南京市广州路300号计划启动
6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上海市徐汇区上海市东安路270号计划启动
7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上海市静安区上海市静安区乌鲁木齐中路12号计划启动
8天津市肿瘤医院天津市河西区天津市河西区体院北环湖西路计划启动
9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四川省成都市成都市外南国学巷37号计划启动
10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浙江省杭州市杭州市庆春东路3号计划启动
11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江西省南昌市江西省南昌市永外正街17号计划启动
12安徽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安徽省合肥市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路678号计划启动
13安徽省肿瘤医院安徽省合肥市合肥市环湖东路107号计划启动
14辽宁省肿瘤医院辽宁省沈阳市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44号计划启动
15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804号计划启动
16山东省肿瘤医院山东省济南市山东省济南市济兖路440号计划启动
17山西省肿瘤医院山西省太原市太原市杏花岭区职工新街3号计划启动
18福建省肿瘤医院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420号计划启动
19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海南省海口市海南省海口市龙华路31号计划启动
20海南省肿瘤医院海南省海口市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西四街6号计划启动
21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云南省昆明市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西昌路计划启动
22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教育中路495号计划启动

受试者补偿

有补助

具体金额以实际项目为准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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