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瘤】CART-TM4SF1阳性的复发/难治性晚期实体瘤患者
停止招募适应症
实体瘤
性别要求
男女不限
年龄限制
18-75
BMI要求
无限制
试验分期
I期
体检时间
随时预约
项目周期
2022-03-30 至 2023-06-14
【试验名称】
在中国TM4SF1阳性的复发/难治性晚期实体瘤患者中评价嵌合抗原受体T细胞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的 Ⅰ 期临床试验
【药物名称】
抗原受体T细胞(CART)
【适应症】
实体瘤(肝癌、肺癌、胃癌、直肠癌、胰腺癌、肾癌、卵巢癌等等实体瘤)
【受试者获益】
1.免费体检;
2.有一的交定通补助;
3.免费用药治疗
4.就诊三甲知名三甲医院,全程专家团队跟踪服务
【快速筛选】
1.患有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经标准治疗失败后进展,或无法接受/没有标准治疗的晚期实体瘤患者,如肝细胞癌、结直肠癌等
2.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病灶;
【入选标准】
1.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周岁且≤75周岁,性别不限;
2. 体重>40kg;
3. 美国东部肿瘤肿瘤协作组织(ECOG)体力状况评分≤1分;
4. 预计生存期不少于12周;
5. 患有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经标准治疗失败后进展,或无法接受/没有标准治疗的晚期实体瘤患者,如肝细胞癌、结直肠癌等;
6. 按照 RECIST 1.1标准至少存在一个可测量病灶,即根据CT或MRI横断面影像非淋巴结病灶长径≥10 mm,或淋巴结病灶短径≥15 mm;可测量病灶最长轴CT扫描≥10 mm (CT扫描层厚≤5 mm),可测量部位应未接受过放疗等局部治疗(位于既往放疗区域内的病灶,如证实发生进展,也可选做靶病灶);
7. 有适宜的器官及造血功能(筛选前14天内不允许使用任何血液成分、细胞因子、升白药、升血小板药和人体白蛋白制剂等),根据以下实验室检查:
a 心脏彩超检查心脏舒张功能正常,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无大量心包积液;
b 基线指末血氧饱和度>92%;
c 嗜中性粒细胞(ANC)≥1.5×109/L;
d 血小板计数≥75×109/L;
e 血红蛋白(HGB)>90g/L;
f 淋巴细胞绝对计数(ALC)≥0.8×109/L;
g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在无肝转移患者≤2.5倍正常值上限(ULN),在有肝转移患者≤3.5倍ULN;
h 总胆红素≤1.5倍ULN(不包括高胆红素血症或非肝脏来源的高胆红素);
i 肌酐≤1.5倍ULN;
j 凝血酶原时间(PT)或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倍ULN,并且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倍ULN。
8. TM4SF1表达阳性,分3种情况,满足其下之一即可:
a 原发部位复发或者原发部位存在并且有1年之内的肿瘤组织样本经免疫组化法检测为TM4SF1高表达者;
b 非原发灶处新出现肿瘤转移灶经活检后免疫组化法检测TM4SF1高表达者;
c 原发灶处存留肿瘤病灶而肿瘤组织样本超过1年,经重新活检免疫组化法证实为TM4SF1高表达者;
9. 育龄期妇女必须在筛选期和清淋处理前妊娠结果为阴性。育龄妇女受试者和伴侣为育龄妇女的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至给予细胞回输后1年内采用可靠有效的方法避孕;
10. 受试者自愿入组并签署知情同意书,且自愿遵循试验治疗方案和访视计划。
【排除标准】
1. 过敏体质、对免疫治疗或相关药物过敏受试者;
2. 既往治疗的不良反应未能恢复至CTCAE v5.0等级评分≤1级,除残留的脱发效应之外;
3. 预期在本研究期间包括筛选期有重大手术的患者;
4. 严重的自身免疫病,如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自身免疫性血管炎或韦格纳肉芽肿病,需要长期(超过2个月)全身免疫抑制剂治疗;
5. 任何不稳定的系统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不稳定型心绞痛、脑血管意外或短暂性脑缺血(筛选前6个月内)、心肌梗死(筛选前6个月内)、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类≥III级充血性心力衰竭,药物控制不佳的严重心律失常、肝脏、肾脏或代谢性疾病以及经标准治疗无法控制的高血压;
6. 已知或疑似存在脑转移病灶,包括中枢神经系统和脊髓压迫或脑膜转移患者;
7. 既往5年内患有其他活动性恶性肿瘤,如基底或鳞状皮肤癌、浅表性膀胱癌、原位乳腺癌已经完全治愈,且不需要随访治疗受试者不包括在内;
8. 存在活动性出血、需要治疗的血栓性疾病者;
9. 不能控制,需要临床处理或干预的胸腔、腹腔积液的患者;
10. 在本研究细胞单采前7天及细胞回输前5天内,使用药理学剂量的皮质类固醇激素(强的松≥20mg/天或等效剂量的其他皮质类固醇激素)和其它免疫抑制剂;
11. 酒精依赖者或近1年内有吸毒或药物滥用史;
12. 患有任何精神疾病,包括痴呆、精神状态改变,可能会影响知情同意理解受试者;
13. 患有急性或慢性活动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或丙型肝炎(HCV)感染的患者;人体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者;梅毒螺旋抗体检测阳性者;
14. 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器官移植史,或干细胞移植史;
15. 其他有显著临床意义的活动性感染;
16.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17. 在本研究细胞单采前4周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并使用研究药物者;
18. 既往使用过任何CAR-T细胞产品或其他遗传修饰的T细胞疗法;
19. 清淋化疗预处理前2周内进行任何系统性抗肿瘤治疗(不包括在细胞生产制备阶段,受试者因为疾病进展,对于肿块直径≥7.5 cm的受试者,研究者采取的用于缓解局部症状的放疗等局部治疗方式);
经研究者判定患有严重不可控疾病,或者存在其他情况,认为不适合接受本研究治疗者。
【所需资料】
1.近期出入院记录
2.近期血象检查(肝功能、血常规等)
3.治疗用药说明
| 序号 | 机构名称 | 省 | 市(区) | 地址 | 状态 |
|---|---|---|---|---|---|
| 1 | 上海第十人民医院 | 上海市 | 市辖区 | 上海市静安区延长中路301号 | 已启动 |
受试者补偿
有一定的交通补助
具体金额以实际项目为准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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