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细胞淋巴瘤】TQ-B3525 -至少一线治疗失败复发/难治性外周 T 细胞淋巴瘤患者
停止招募适应症
T细胞淋巴瘤
性别要求
男女不限
年龄限制
18岁以上
BMI要求
无要求
试验分期
II期
体检时间
随时安排
项目周期
2022-06-08 至 2022-08-11
【实验名称】
TQ-B3525 治疗复发/难治性外周 T 细胞淋巴瘤(PTCL) 单臂、开放、多中心 II 期临床试验
【研究药物】
TQ-B3525-II-04
【适应症】
T 细胞淋巴瘤
【申办方】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安排】
随时预约安排
【受试者获益】
1.免费体检;
2.有一定的交通补助;
3.免费用药治疗;
4.就诊知名三甲医院,全程专家团队跟踪服务;
【快速筛选】
1.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定义,经组织病理学确认的复发难治性外周 T 细胞淋巴瘤(PTCL),包括以下四种亚型:
非特指型外周 T 细胞淋巴瘤(PTCL-NOS); 血管免疫母细胞 T 细胞淋巴瘤(AITL); 间变性大细胞淋巴瘤(ALCL); 结外 NK/T 细胞淋巴瘤,鼻型(NKTCL)。
2. 既往至少接受过 1 线全身系统性治疗方案,最近一次治疗期间或完成后存在疾病进展或经充分治疗后确认无客观缓解(对于 NK/T
细胞淋巴瘤,既往至少有一种治疗方案中含培门冬酶或左旋门冬酰胺酶);
【入选标准】
满足以下所有入选标准者才能入组本试验:
1. 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
2. 性别不限,年龄:18-75 周岁;ECOG(PS)评分:0~2;预计生 存期≥3 个月;
3.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定义,经组织病理学确认的复发难 治性外周 T 细胞淋巴瘤(PTCL),包括以下四种亚型: 非特指型外周 T 细胞淋巴瘤(PTCL-NOS); 血管免疫母细胞 T 细胞淋巴瘤(AITL); 间变性大细胞淋巴瘤(ALCL); 结外 NK/T 细胞淋巴瘤,鼻型(NKTCL)。
4. 既往至少接受过 1 线全身系统性治疗方案,最近一次治疗期间或 完成后存在疾病进展或经充分治疗后确认无客观缓解(对于 NK/T 细胞淋巴瘤,既往至少有一种治疗方案中含培门冬酶或左旋门冬酰胺酶);
5. 经 CT 或 MRI 评估,在 2 个垂直方向至少存在一个影像学可测量 的肿瘤病灶(依据 2014 版 Lugano 标准,结内病灶长径>15mm, 结外病灶长径>10mm);
6. 筛选期主要器官功能符合以下标准:
a)血常规检查标准(14 天内未使用生长因子或输血);
b)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0×10 9 /L;
c)淋巴细胞计数(LYM)≥0.5×10 9 /L;
d)CD4+ T 淋巴细胞计数≥0.2×10 9 /L;
e)血小板(PLT)≥75×10 9 /L(有淋巴瘤骨髓浸润患者≥50×10 9 /L 允许纳入);
f)血红蛋白(Hb)≥80g/L;
g)血生化检查标准;
h)谷丙转氨酶(ALT)及谷草转氨酶(AST)≤2.5×ULN(淋巴瘤累及肝脏或胆道阻塞者,≤5×ULN);
i)血清总胆红素(TBIL)≤1.5×ULN;
j) 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国际标准化比 值(INR)、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
k)血清肌酐(Cr)≤1.5×ULN 或肌酐清除率≥50ml/min;
7. 育龄期女性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结束后 6 个月内需采用避孕措施(宫内节育器[IUD],避孕药或避孕套);在研究入组前的 7 天内血清或尿妊娠试验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患者;男性应同 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结束后 6 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出现以下任何一项的受试者将不能入组本研究:
1. 伴有噬血细胞综合征的 T 细胞淋巴瘤患者和其他类型的 T 细胞淋 巴瘤患者;
2. 已知存在中枢神经系统(CNS)侵犯的淋巴瘤患者;
3. 既往曾接受过 PI3K 抑制剂或 CAR-T 的治疗;
4. 3 年内出现过或当前同时患有其它恶性肿瘤,已治愈的子宫颈原 位癌、非黑色素瘤的皮肤癌和表浅的膀胱肿瘤 [Ta(非浸润性肿瘤),Tis(原位癌)和 T1(肿瘤浸润基膜)] 除外;
5. I 型及 II 型糖尿病,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除外:
a)仅采取运动及饮食控制,筛选期空腹血糖<7.0 mmol/L 且糖化血 红蛋白(HbA1c)<7.0%的 II 型糖尿病患者;
b)仅需要口服单一降糖药即可稳定控制血糖,筛选期空腹血糖<7.0 mmol/L 且糖化血红蛋白(HbA1c)<7.0%的 II 型糖尿病患者;
6. 存在间质性肺病、肺功能严重受损、严重肺纤维化、放射性肺炎、 药物诱导的肺病史,以及筛选期胸部 CT 检查结果提示存在活动 性肺部炎症的证据;
7.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HIV 阳性或患有其它获得性、先 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存在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自身免疫病病史,或筛选期接受过免疫抑制剂的患者;
8. 具有影响口服及药物吸收的多种因素(比如无法吞咽、胃肠道切 除术后、溃疡性结肠炎、症状性/炎症性肠病、慢性腹泻和肠梗阻 等)者;
9. 既往治疗引起的非血液学毒性反应未恢复至≤CTC AE 1 级者(不包括脱发);
10. 首次用药前 7 天内接受过系统性类固醇激素的治疗(剂量相当 于>10 mg/日的强的松或等效药物),但以下情况除外:
①允许使用局部、眼内、关节腔内、鼻内或吸入性的皮质类固醇;
②允许 短时间使用皮质类固醇予以预防(如对造影剂过敏)或治疗非自身免疫性状况(如接触过敏原引起的迟发型超敏反应)等;
11. 首次用药前 4 周内接受过放疗、系统性抗肿瘤药物治疗或仍处于 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的患者(以先出现的时间为准);
12. 已知存在活动性感染者(如病毒、细菌或真菌感染等),或首次 用药前 4 周内发生任何重大感染事件;
13. 巨细胞病毒(CMV)感染者(筛选期 CMV-PCR 检查结果呈阳性);
14. 首次用药前 4 周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或存在未愈合的伤口、溃 疡或骨折,以病理诊断为目的的肿瘤组织切取活检除外;
15. 有出血体质证据或病史的患者;在首次用药前 4 周内,出现任何 ≥CTC AE 3 级出血事件(如消化道出血、穿孔等);
16. 首次用药前 3 个月内接受过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或曾接受过器官移植(角膜移植除外)者;
17. 既往曾接受过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
18. 不能控制的需要反复引流的胸水、腹水以及中等量及以上的心包积液;
19. 首次用药前 6 个月内出现过≥II 级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不稳定性 心绞痛、心肌梗死、需要治疗的心律失常、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参考附件三)、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深静脉血栓或肺栓塞等;
20. 筛选期 QTcF>480ms,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21. 筛选期尿常规提示尿蛋白≥2+,且证实 7 天内 24 小时尿蛋白定 量>1.0 g 者;
22. 筛选期流行病学检测结果显示满足以下任何一项时:HBsAg 阳性且 HBV DNA 超出正常值上限(经抗病毒治疗后 降至正常值范围内者可以纳入); Anti-HCV 阳性;
23. 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或有精神障碍者;
24. 存在其他严重身体疾病或实验室检查异常,可能增加参加研究的 风险,或干扰研究结果,以及研究者认为任何原因不适合参加本 研究的患者。
【所需资料】
1.近期出入院记录、CT、病理报告
2.近期血象检查(肝功能、血常规等)
| 序号 | 机构名称 | 省 | 市(区) | 地址 | 状态 |
|---|---|---|---|---|---|
| 1 |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 上海市 | 静安区 | 上海市静安区乌鲁木齐中路12号 | 已启动 |
| 2 | 上海市同济医院 | 上海市 | 市辖区 | 上海市普陀区新村路389号 | 已启动 |
受试者补偿
有补助
具体金额以实际项目为准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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