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发性骨髓瘤】GR1803注射液在复发/难治的多发性骨髓瘤
停止招募适应症
多发性骨髓瘤
性别要求
男女不限
年龄限制
18-75
BMI要求
无限制
试验分期
I期
体检时间
随时预约
项目周期
2022-06-01 至 2022-11-12
【实验名称】
GR1803注射液在复发/难治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中单次、多次给药的安全性、药代动力学、免疫原性和初步疗效的I期临床研究
【研究药物】
GR1803注射液
【适应症】
复发/难治的多发性骨髓瘤
【申办方】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给药方案】
用法用量:用法:静脉滴注 用量:按方案设定不同剂量组给药
用药时程:单次、多次给药
【时间安排】
随时预约安排
【受试者获益】
1.免费体检;
2.有一定的交通补助;
3.免费用药治疗;
4.就诊知名三甲医院,全程专家团队跟踪服务;
【快速筛选】
1.接受过至少3线多发性骨髓瘤治疗,且至少经过蛋白酶体抑制剂、免疫调节剂、CD38单抗治疗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第二阶段可入组未接受过CD38单抗治疗的受试者);
【入选标准】
(1)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75(含两端,第二阶段≥18)周岁,男女均可;
(2)ECOG评分0-1分(第二阶段0-2分);
(3)预期生存时间大于3个月;
(4)IMWG 2016标准定义组织和/或细胞学证实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且满 足以下条件:
接受过至少3线多发性骨髓瘤治疗,且至少经过蛋白酶体抑制剂、免疫调节剂、CD38单抗治疗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第二阶段可入组未接受过CD38单抗治疗的受试者);
(5)筛选时存在可测量病灶,定义为以下任何一条或多条:
- 血清M蛋白≥0.5g/dL
- 尿M蛋白水平≥200 mg/24小时
- 血清游离轻链(FLC):血清 FLC比值异常(<0.26或>1.65),且受累FLC≥10 mg/dL
(6)具有充分的器官和骨髓功能,定义如下:
- 血液学:淋巴细胞绝对计数:≥0.5×10^9/L、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1.0×10^9/L、血小板:在浆细胞占骨髓有核比例 <50%的受试者中,血小板计数 ≥75×10^9 /L;其余类型者血小板计数 ≥50×10^9/L;血红蛋白: ≥7.0g/dL(筛选前7天内不得使用过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不得接受过输血治疗、不得接受过输注红细胞治疗;但可以使用过促红细胞生成素治疗) 心脏射血功能: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
- 肾脏:肌酐清除率(CrCl)或肾小球滤过率(GFR)(Cockcroft-Gault公式) ≥30 mL/min
- 肝脏 :总胆红素(血清)≤2 × ULN(总血胆红素>2 × ULN 的Gilbert病患者直接胆红素≤1.5 × ULN),AST及ALT≤3.0× ULN
- 凝血:血浆凝血酶原时间(PT)≤1.5 × 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 ULN、部分凝血酶原时间(APTT)≤1.5 × ULN校正血清钙离子浓度:≤3.5mmol/L(使用白蛋白校正公式)
(7)能够理解并遵守临床方案要求,自愿参加临床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首次给药前接受过抗肿瘤治疗,包括:
- 首次给药前4周内或5个半衰期(以时间更短的计算)接受过小分子靶向治疗
- 首次给药前3周内或接受过抗体治疗
- 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细胞毒药物治疗和/或蛋白酶抑制剂和/或其它抗肿瘤的中药(包括中成药)治疗
- 首次给药前1周内接受过免疫调节剂治疗
- 首次给药前1周内接受过放射治疗
(2)首次给药前4周内参加过其它临床试验(仅签署知情同意,未使用药物的除外);
(3)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等级评价≤1级(脱发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
(4)首次给药前12周内接受过自体干细胞移植;
(5)既往接受过异体干细胞移植;
(6)试验期间计划接受干细胞移植;
(7)既往接受过靶向BCMA治疗;
(8)既往接受过任何CAR-T治疗;
(9)患有淀粉样变性、浆细胞性白血病、POEMS综合征;
(10) 首次给药前4周内有重大手术者、预期在试验期间接受重大手术者;
(11) 患有其它恶性肿瘤史者(经根治后获得完全缓解后超过5年且没有任何复发迹象的的皮肤原位鳞癌,基底细胞癌和原位宫颈癌除外);
(12) 自身免疫病处于活动期;
(13) 伴有活动性感染或病史,如:
- 首次给药前2周内进行过口服抗感染治疗
- 首次给药前4周内有静脉抗感染治疗
(14) 首次试验药物给药前1周内,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的日用量超过相当于10mg的泼尼松剂量;
(15) 怀疑MM已累及中枢神经系统或脑膜并经核磁或CT等影像检查确认,或既往存在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如:癫痫、麻痹、失语、中风、蛛网
膜下腔出血/中枢神经系统出血、严重脑损伤、痴呆、帕金森病、精神疾病等;
(16) 周围神经病变毒性≥2级;
(17) 存在以下心血管疾病风险者:
- 筛选时心电图校正的QTcF间期女性≥470 ms,男性≥450 ms;以及存在研究者认为其它对受试者可能存在无法接受的风险的ECG异常
- 目前存在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类≥III级)
- 不稳定型心绞痛或经研究者判定严重的心脏疾病
- 首次给药前6个月发作过心肌梗死
- 首次给药前3个月发作过不稳定心绞痛
-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放置过心脏支架
- 其它经研究者判断为严重的心律失常或接受过冠状动脉旁路搭桥 (CABG)
(18) 需要辅助供氧的肺功能损害者;
(19) 已知对皮质类固醇、单克隆抗体或人类蛋白或试验药物辅料过敏, 或已知对哺乳动物源制品过敏的受试者
(20) 筛选时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HBVDNA检测低于研究中心检测下限除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HBVDNA检测低于研究中心检测下限除外)、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Ab)阳性(HCV RNA低于正常值下限除外)、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HIV)阳性、抗梅毒螺旋体抗体(TPPA)阳性者(RPR或TRUST阴性者除外);
(21) 妊娠、哺乳期女性,或筛选期血妊娠检测阳性者;
(22) 自筛选期至给药结束后6个月内有生育计划、捐献卵子(女性受试者)或捐献精子(男性受试者)计划,且不愿采取有效物理避孕措施;
(23) 存在严重的心理或精神异常,影响受试者参加本研究的依从性;
【所需资料】
1.近期出入院记录、CT、病理报告
2.近期血象检查(肝功能、血常规等)
3.治疗用药说明
| 序号 | 机构名称 | 省 | 市(区) | 地址 | 状态 |
|---|---|---|---|---|---|
| 1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 湖北省 | 武汉市 | 武汉市解放大道1277号 | 已启动 |
| 2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 北京市 | 朝阳区 | 北京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南路8号 石景山区京原路5号 | 已启动 |
| 3 | 天津市肿瘤医院 | 天津市 | 河西区 | 天津市河西区体院北环湖西路 | 已启动 |
| 4 |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浙江省 | 温州市 | 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街道上蔡村 | 已启动 |
| 5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 浙江省 | 杭州市 | 杭州市上城区庆春路79号 | 已启动 |
| 6 | 河南省肿瘤医院 | 河南省 | 郑州市 | 郑州市纬五路7号 | 已启动 |
受试者补偿
有补助
具体金额以实际项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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