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血病】IMM01联合阿扎胞苷治疗急性髓系白血病或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停止招募
市辖区
I期
招募 20 人
项目信息

适应症

急性髓系白血病或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性别要求

男女不限

年龄限制

>18

BMI要求

无限制

试验分期

I期

时间安排

体检时间

随时预约

项目周期

2022-06-01 至 2022-11-26

项目详情

【实验名称】

IMM01联合阿扎胞苷治疗急性髓系白血病或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的Ib/Ⅱa期临床研究


【研究药物】

IMM01联合阿扎胞苷


【适应症】

急性髓系白血病或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申办方】

宜明昂科生物医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给药方案】

• A 组:用法用量:用法:静脉滴注 用量:为受试者体重(kg)*剂量(mg/kg)

用药时程:IMM01 每周给药一次,4 周为1 个周期,最长治疗12 个周期。

• B 组:用法用量:用法 :皮下注射或静滴 用量:,75 mg/m2/天,连续7天皮下给药

用药时程:用药时程: 连续7天皮下给药阿扎胞苷,28天为一个治疗周期,计划6个治疗周期。


【时间安排】

随时预约安排


【受试者获益】

1.免费体检;

2.有一定的交通补助;

3.免费用药治疗;

4.就诊知名三甲医院,全程专家团队跟踪服务;


【快速筛选】

初治AML或初治MDS


【入选标准】

1.受试者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能够与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愿意遵守研究相 关规定。

2.年龄≥18 周岁的男性或女性。

3.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为0~2 分。

4.预期生存期 ≥ 12 周。

5.育龄女性和男性必须同意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后,同意在研究期间及IMM01 末次 给药后3 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育龄期的女性患者在给药前3 天内妊娠 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

6.研究药物首次治疗前白细胞计数 ≤ 20×109/L(允许使用羟基脲治疗,但在研究 药物首次治疗前3 天内不允许使用)。

7.筛选和治疗期间同意进行骨髓穿刺和骨髓活检。

8.如既往接受化疗、靶向药物治疗者,距首次给药间隔需停药2 周以上;既往接 受嵌合抗原受体T 细胞(CAR-T 细胞)治疗者,距首次给药间隔需停药12 周 以上。

9.如既往接受化疗、靶向药物治疗者,不良反应已恢复至1 级及以下(NCICTCAE v5.0,残留的脱发效应除外)。

10.合适的器官功能,规定如下:

  • 血清肌酐 ≤ 1.5 倍正常值上限(ULN)或依据Cockcroft-Gault 公式(附录 5)估算的内生肌酐清除率(CrCl)≥ 50 ml/min/1.73 m2;
  • 谷草转氨酶(AST)和谷丙转氨酶(ALT)≤ 2.5 倍ULN;
  • 血清总胆红素(TBIL)≤ 1.5 倍ULN(白血病细胞肝脏浸润除外),Gilbert 综合征疾病史者TBIL ≤ 3 倍ULN;
  • 国际标准比值(INR)或凝血酶原时间(PT)≤1.5 × ULN;
  • 活化部分凝血时 间(aPTT)≤1.5 × ULN;

11.队列1 的受试者需满足下述标准:

1)复发或难治性AML,不能耐受或不适用于其它治疗;

  • 符合世界卫生组织(WHO)2016 年修订的造血和淋巴组织肿瘤分类标准, 经骨髓细胞形态学确诊的AML 患者,除外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 (APL);
  • 复发性AML:完全缓解(CR)后外周血再次出现白血病细胞或骨髓中原始 细胞比率 > 5 %(除外巩固化疗后骨髓再生等其他原因)或髓外出现白血病 细胞浸润;

12.难治性AML: 年龄18至60 岁:经过标准方案(含阿糖胞苷及一种蒽环类或蒽醌类药物)治疗2 个疗程 无效(未获得部分缓解[PR]或CR)的初治病例;标准方案治疗1 周期 未获得缓解,研究者判断,由于年龄、合并症、体能状态、和/或不良 风险因素等原因不能继续接受标准方案化疗者;或CR 后经过巩固强化 治疗,12 个月内复发者;或12 个月后复发但经过常规化疗无效(未获 得PR 或CR)者;或2 次或多次复发者;或髓外白血病持续存在者。

13年龄>60 岁: 由于年龄、合并症、体能状态、和/或不良风险因素等原因不能耐受标 准方案化疗,经去甲基化药物(如地西他滨或者阿扎胞苷)4 个周期或 者小剂量化疗±去甲基化药物2 个周期治疗未缓解者。

14伴有FLT3 突变患者,需经FLT3 抑制剂充分治疗后复发或者难治者。

15队列2 的受试者需满足下述标准:

1)复发或难治性MDS,且没有合适的治疗手段 符合世界卫生组织(WHO)2016 年修订的造血和淋巴组织肿瘤分类标准, 经骨髓细胞形态学和细胞遗传学确诊为MDS; 采用修订版的国际预防后积分系统(IPSS-R)评估为中危组(> 3.5 分)、 高危组(>4.5 分)和极高危组(>6.0 分);

16复发性MDS:根据国际工作组2006 年修订(IWG 2006)疗效评估标准获 得完全缓解、部分缓解或血液学改善后至少出现下列1 项:①骨髓原始细 胞回升到治疗前水平 ②中性粒细胞(ANC)或血小板(PLT)较最佳疗 效下降超过50% ③血红蛋白(HGB)下降超过15 g/L 或依赖输血;

17难治性MDS:充分治疗后(去甲基化药物治疗至少4 周期),根据IWG 2006 疗效评估标准符合“疾病稳定”、“失败”、“疾病进展”;

18去甲基化药物或者其它药物治疗后进展或者患者无法耐受毒性(例如治疗 期间发生导致永久停药的药物相关性3 级及3 级以上肝、肾毒性);研究 者判断无其他适当治疗的患者;

19 骨髓穿刺涂片或骨髓活检病理检查原始细胞百分比< 20%;

20.队列3 的受试者需满足下述标准:

1)初治的AML:符合世界卫生组织(WHO)2016 年修订的造血和淋巴组织肿瘤分类标准, 经骨髓细胞形态学确诊的AML 患者,除外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 受试者由于年龄、合并症、体能状态、和/或不良风险因素等原因不适合接 受标准诱导化疗方案(含阿糖胞苷及蒽环类或蒽醌类药物);

21队列4 的受试者需满足下述标准:

1)初治的MDS:符合世界卫生组织(WHO)2016 年修订的造血和淋巴组织肿瘤分类标准, 经骨髓细胞形态学和细胞遗传学确诊为MDS; 采用修订版的国际预防后积分系统(IPSS-R)评估为中危组(> 3.0~4.0 分)、高危组(> 4.0~6.0 分)和极高危组(> 6.0 分); 未接受过去甲基化药物或其它药物的治疗,允许接受促红细胞生成因子和/ 或髓系细胞生长因子的治疗,不伴有del (5q)患者允许使用免疫调节剂如来 那度胺治疗;不适合强化疗方案或者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


【排除标准】

1.接受过抗CD47 单抗或者SIRPα 融合蛋白类研究药物。

2.曾接受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及其它器官移植;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未超过半年者。

3.中枢神经系统白血病或者中枢神经系统(CNS)侵犯。

4.入组前5年内患其他恶性肿瘤。除外: 已治愈的宫颈原位癌和非黑色素瘤皮肤癌; 首次给药前至少2 年疾病完全缓解,且不需要接受抗肿瘤治疗者。

5.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红斑狼疮、银屑病、类风湿 性关节炎、炎性肠道疾病、桥本氏甲状腺炎、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多发性 硬化等患者。但以下疾病除外: 仅通过激素替代治疗可以控制的甲状腺功能减退; 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

6.首次治疗前4周内接受过大型手术治疗者;筛选前2天之内接受过较小的手术 操作(包括置管,不包括经外周静脉穿刺中心静脉置管术)。

7.首次治疗前14天内或研究期间需要接受全身用皮质类固醇(剂量相当于>10 mg 强的松/天)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受试者;以下情况允许入组: 允许受试者使用局部外用或吸入型糖皮质激素; 允许短期(≤7 天)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或治疗非自身免疫性的过敏性 疾病;

8.药物治疗也未能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40mmHg 和/或舒张压≥90mmHg)或 肺动脉高压或不稳定型心绞痛;首次给药前6 个月内有过心肌梗死或搭桥、支 架手术;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标准3-4 级的慢性心力衰竭病史;有临床 意义的瓣膜病;需要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除外房颤、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 速),包括QTc 间期男性 ≥ 450ms、女性 ≥ 470ms(以Fridericia 公式计算); 首次给药前12 个月内脑血管意外(CVA)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等。

9.入组前6 个月内有动脉血栓或深静脉血栓史,或入组前2 个月内具有出血倾向 证据或病史的患者,无论严重程度如何。10严重胃肠道疾病,如十二指肠溃疡、食管胃底静脉曲张、肠梗阻、急性克罗恩 病、溃疡性结肠炎、大面积胃和小肠切除等;既往肠穿孔、肠瘘疾病史,而经 手术治疗后未痊愈者。

11.伴急性肺部疾病,间质性肺病或肺炎(由于放疗诱发局部间质性肺炎除外), 肺纤维化等;严重呼吸困难、肺功能不全或者持续吸氧者。

12.首次给药前4 周内有严重感染者,或2 周内出现任何活动性感染的体征或症状 者,或2 周内需要接受抗生素治疗的患者(预防性抗生素除外)。

13.乙肝或丙肝活动期(HBsAg 阳性和/或HBcAb 阳性且 HBV DNA≥104 拷贝数或 者≥ 2000IU/ml;HCV 抗体阳性且HCV-RNA 定性结果阳性,或HCV 抗体阳性 且HCV-RNA 定量结果>正常值上限)或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

14.首次给药前4 周内接种减毒活疫苗。

15.既往对蛋白类药物发生严重过敏史患者(CTCAE v5.0 分级大于3 级);或患者 对阿扎胞苷过敏。

16.首次给药前28 天参加其它药物临床试验。

17.既往神经或精神障碍疾病史,如癫痫、痴呆,或者酗酒、吸毒或药物滥用史, 影响依从性者。

18.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的其他情况。


【所需资料】

1.近期出入院记录、骨髓穿刺检查报告

2.近期血象检查(肝功能、血常规等)

3.治疗用药说明

研究中心
序号机构名称市(区)地址状态
1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广东省广州市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道北1838号已启动
2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广东省广州市广东省广州市沿江西路107号,海珠区盈丰路33号计划启动
3广东省人民医院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市中山二路106号计划启动
4珠江医院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中253号 计划启动
5深圳市人民医院广东省深圳市广东省深圳市东门北路1017号计划启动
6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湖北省武汉市武汉市解放大道1277号已启动
7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北京市西城区北京市西城区长椿街45号计划启动
8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市海定区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49号已启动
9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江苏省徐州市徐州市泉山区淮海西路99号已启动
10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上海市黄浦区上海市瑞金二路197号已启动
11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上海市徐汇区上海市宜山路600号计划启动
12上海市同仁医院上海市长宁区海市仙霞路1111号已启动
13天津市肿瘤医院天津市河西区天津市河西区体院北环湖西路计划启动
14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浙江省杭州市杭州市上城区庆春路79号已启动
15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江西省赣州市赣州市章贡区青年路23号已启动
16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江西省南昌市江西省南昌市永外正街17号已启动
17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55号计划启动
18河南省肿瘤医院河南省郑州市郑州市纬五路7号计划启动
19郑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河南省郑州市郑州市二七区大学北路计划启动
20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南省洛阳市洛阳市涧西区景华路24号计划启动
21福建省漳州市医院福建省漳州市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西路59号计划启动
22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福建省福州市福建省福州市新权路29号计划启动
23 重庆大学附属肿瘤医院重庆市沙坪坝区重庆市沙坪坝区汉渝路181号已启动
24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市新民大街1号、71号计划启动

受试者补偿

有补助

具体金额以实际项目为准

温馨提示

  • • 报名前请仔细阅读入选条件
  • • 确保个人信息真实有效
  • • 保持手机畅通以便联系
  • • 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