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小细胞肺癌】PLB1001-存在 c-Met 扩增,GCN≥6含铂化疗方案失败非小细胞肺癌患者

停止招募
广州市
I期
招募 20 人
项目信息

适应症

c-Met异常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仅要原发扩增

性别要求

男女不限

年龄限制

18~75

BMI要求

18~40

试验分期

I期

时间安排

体检时间

随时安排

项目周期

2022-06-30 至 2022-07-28

项目详情

【实验名称】

一项开放性、剂量递增的I期临床研究,评估PLB1001在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单次给药的安全性、耐受性和初步疗效


【研究药物】

PLB1001


【适应症】

c-Met异常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仅要原发扩增


【申办方】

北京浦润奥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给药方案】

PLB1001


【时间安排】

随时预约安排


【受试者获益】

1.免费体检;

2.有一定的补助

3.免费用药治疗;

4.就诊知名三甲医院,全程专家团队跟踪服务;


【入选标准】

1、签署参加研究的书面知情同意书;

2、年龄在 18 岁及以上的男性或女性;

3、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可接受外院病理报告);

4、EGFR wt、ALK 重排阴性、ROS1 重排阴性、KRAS 突变阴性;

5、存在 c-Met 扩增,GCN≥6(经中心实验室 FISH 检测证实),标准治疗(含铂化疗方案)失败,患者拒绝化疗的

6、至少有一处可测量病灶(按 RECIST1.1 标准)。对于一个先前接受过放疗的病灶,只有当自放疗以后出现明确的疾病进展,才可以被计为靶病灶;

7、ECOG 体力状态分数 0-1;

8、预期生存期≥3 个月;

9、实验室检查指标符合以下要求:

AST:≤3× ULN(无肝脏转移)

ALT:≤3 × ULN(无肝脏转移)

总胆红素:≤1.5 × ULN(无肝脏转移)

AST:≤5.0 × ULN(有肝脏转移)

ALT:≤5.0 × ULN(有肝脏转移)

总胆红素:≤3.0 × ULN(有肝脏转移)

血小板计数:≥75 × 109/L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1.5 × 109/L(未使用生长因子的情况下)

血红蛋白>9g/dL(治疗开始前 10 天内未输血或使用生长因子的情况下)

PT-INR:≤2.0

血清肌酐:≤1.5 × ULN

尿素/尿素氮:≤1.5 × ULN

无症状性血清淀粉酶 ≤2 级(

NCI-CTCAE 5.0)。对于研究开始时具有 2 级血清淀粉酶异常的患者,必须确认无体征和/或症状提示为胰腺炎或胰腺损伤(例如,P-淀粉酶升高,胰腺影像结果异常等)

血清脂肪酶≤1.5×ULN

10、研究者判断依从性好,能按方案完成预定访视、治疗和实验室检查。


【排除标准】

1、不愿意提供肿瘤组织或血液样本进行分子筛选;

2、先前曾经接受过 c-Met 抑制剂或 HGF 靶向性治疗;

3、发生有症状的,而且在神经学上不稳定的中枢神经系统 CNS 转移,或者需要增加类 固醇剂量来控制 CNS 疾病; 注意:有症状的 CNS 转移已经得到控制的患者可以参加本次试验。在进入研究之前,患 者必须已经完成了放疗,或者 CNS肿瘤转移手术治疗后至少 2 周以上。患者的神经功能必 须处于稳定状态,在临床检查中没有发现新的神经功能缺损,而且在 CNS 影像学检查中 也没有发现新的问题。如果患者需要使用类固醇来治疗 CNS 转移,那么至少在进入研究前的两周,他们的类固醇治疗剂量已经达到稳定。

4、不稳定或无法控制的疾病或与心功能有关或影响心功能的情形(如不稳定心绞痛、 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 > II 级]、未控制的高血压[定义为不论是否使用降压药,舒 张压> 100 mmHg 和/或收缩压> 160 mmHg。允许筛选之前开始使用或调整降压药]);

5、筛选期静息校正 QT 间期(QTc)女性> 470ms 或男性>450ms;

6、任何重要的心律异常如室性心律失常、药物未能控制的室上性、结性心律失常和药物未能控制的其他心脏心律失常;

7、正在接受华法林或任何其它香豆素衍生物抗凝剂治疗的患者,预防中央导管相关血栓形成的低剂量华法林(< 2 mg)除外;

8、存在既往抗癌治疗毒性未恢复到≤1 级(NCI-CTCAE 5.0)或基线,脱发除外;

9、可能增加毒性风险的任何合并的医学状况;

10、在开始伯瑞替尼首次给药前 2 周或≤5 倍药物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之内接受过抗肿瘤和研究性药物治疗。如果既往治疗为一种单克隆抗体,则必须在伯瑞替尼首次给药之前至少 4 周停止该治疗。如果既往治疗为一种口服靶向药物,则必须在伯瑞替尼首次给药之前至少 5 倍药物半衰期停止该治疗。如果既往治疗为中药抗肿瘤治疗则必须在伯瑞替尼首次给药之前至少 1 周停止该治疗;

11、开始伯瑞替尼治疗之前≤4 周行肺野的胸部放疗,或者患者未从放疗相关毒性中恢复。对于所有其他部位(包括胸椎或肋骨放疗),开始伯瑞替尼治疗之前≤2 周接受过放疗,或者患者未从放疗相关毒性中恢复。允许患者在开始伯瑞替尼治疗之前≤2 周接受骨病灶的姑息性放疗;

12、开始伯瑞替尼治疗之前 4 周之内接受过重大手术(例如,胸腔内、腹腔内或盆腔内)(2 周内接受过脑转移切除术),或者患者未从这些手术的副作用中恢复。胸腔镜手术和纵隔镜检查不算为重大手术,患者可在手术之后≥1 周入组;

13、除了 NSCLC 之外,近 3 年内还被诊断有另外一种和/或需要治疗的恶性疾病。完全切除的基底细胞和鳞状皮肤癌,以及完全切除的任何类型原位癌除外;

14、患者接受了 CYP3A4 强效诱导剂和/或强效抑制剂药物治疗,且在开始伯瑞替尼治疗之前至少 1 周内以及在研究期间不能停止使用;

15、抗 HIV(+),或抗 HCV 和 HCV-RNA 均为(+),或 HBsAg 阳性和 HBV,DNA ≥ 500IU/ml(对于 HBV DNA≥500 IU/ml 患者,在筛选期及研究期间,可以使用抗病毒药物治疗);

16、妊娠或在哺乳;

17、研究期间不能采用充分的避孕措施受试者;

18、目前参加另一项临床试验或在试验药物第一次给药前 2 周内接受了研究性药物(如果该临床试验药物为单克隆抗体则需要洗脱 4 周);

19、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与研究的其它情形。

研究中心
序号机构名称市(区)地址状态
1湖南省肿瘤医院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市岳麓区咸嘉湖582号已启动
2广东省人民医院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市中山二路106号已启动
3深圳市人民医院广东省深圳市广东省深圳市东门北路1017号已启动
4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湖北省武汉市湖北省武汉市汉口解放大道1095号已启动
5北京肿瘤医院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2号已启动
6东部战区总医院江苏省南京市南京市玄武区中山东路305号 已启动
7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上海市普陀区上海市枫林路180号已启动
8上海市胸科医院上海市长宁区上海市淮海西路241号已启动
9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四川省成都市成都市外南国学巷37号已启动
10浙江省肿瘤医院浙江省杭州市杭州市半山桥广济路38号已启动
11山东省肿瘤医院山东省济南市山东省济南市济兖路440号已启动
12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广西自治区南宁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双拥路6号已启动
13河南省肿瘤医院河南省郑州市郑州市纬五路7号已启动
14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南省郑州市郑州市大学路43号已启动
15福建省肿瘤医院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420号已启动
16西安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陕西省西安市西安市莲湖区沣镐西路48号已启动
17吉林省肿瘤医院吉林省长春市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湖光路1018号已启动

受试者补偿

有补助

具体金额以实际项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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