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癌】AK105 注射液联合盐酸安罗替尼胶囊对比索拉非尼-初治晚期肝细胞癌患者
停止招募适应症
晚期肝细胞癌
性别要求
男女不限
年龄限制
18-75岁
BMI要求
24
试验分期
III期
体检时间
随时安排
项目周期
2022-05-30 至 2023-06-16
【试验名称】
AK105 注射液联合盐酸安罗替尼胶囊对比索拉非尼一线治疗晚期肝细胞癌(HCC)的随机、对照、开放、多中心Ⅲ期临床试验
【药物名称】
AK105 注射液联合盐酸安罗替尼胶囊对比索拉非尼
【适应症】
晚期肝细胞癌
【受试者获益】
1.免费体检;
2.有一定的补助
3.免费用药治疗;
4.就诊知名三甲医院,全程专家团队跟踪服务;
【快速筛选】
1 年龄18-75岁:ECOG PS 评分:0~1分:预计生存期超过了3个月;
2) 经病理组织学或者细胞学检查确诊的HCC患者;
3)既往未接受任何针对 HCC 的系统治疗;
4) 巴塞罗那临床肝癌分期(BCLC 分期)B期或C期,且不适合手术或局部治疗, 或手术或局部治疗后进展;
5)Child-Pugh 肝功能分级A 或B级(≤7分);
【入选标准】
入选标准:满足以下所有入选项目者才能入组本试验:
1 年龄18-75岁:ECOG PS 评分:0~1分:预计生存期超过了3个月;
2) 经病理组织学或者细胞学检查确诊的HCC患者;
3)既往未接受任何针对 HCC 的系统治疗;
4) 巴塞罗那临床肝癌分期(BCLC 分期)B期或C期,且不适合手术或局部治疗, 或手术或局部治疗后进展;
5)Child-Pugh 肝功能分级A 或B级(≤7分);
6)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无临床症状或伴有临床症状经治疗后病情控制且稳定时间≥4周;
7)HBV DNA定量须<5001U/ml 或 2500 拷贝/ml,且在研究开始前至少接受2周抗 HBV 治疗;HCVRNA 定量阳性患者须在开始研究前至少 1个月完成抗病毒治疗;
8)局部治疗(包括但不限于手术、TACE、射频或微波消融、无水酒精注射)后进展的患者,应在局部治疗结束后至少 4 周,且引起的毒性反应经美国国立癌症研究所通用毒性标准第 5.0版 (NCI-CTCAE 5.0) 评级<1级;
9)针对伴有临床症状的骨转移灶所行的放疗,必须在研究开始前至少 2周完成;
10)至少具有一个可测量病灶 (RECIST 1.1);
11)主要器官功能正常,即符合下列标准:
(1)血常规检查标准需符合:
a)血红蛋白>90g/L (14 天内未输血或血制品,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
b)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⁹/L;
c)血小板计数≥75×10⁹/L;
(2)生化检查需符合以下标准:
a)白蛋白≥30g/L (14 天内未输白蛋白或血制品);
b)ALT 和AST <5.0x正常范围上限 (UIN),总胆红素≤2xULN;
c)血清肌酐≤1.5xULN 或肌酐清除率>50ml/min ( Cockcroft-Gault 公式);
(3)凝血酶原时间(FT)延长较正常值上限≤6 秒,
12)育龄女性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结束后 6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在研究入组前的7天内血清 HCG检查为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患者;男性应同意在研究期问和研究期结束后 6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
13)患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
【排除标准】
排除标准:出现以下任何一项目的患者将不能入组本研究:
1)既往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纤维板层肝细胞癌、肉瘤样肝细胞癌、肝胆管细胞癌、混合型肝癌等;
2)既往使用过安罗替尼、阿帕替尼、仑伐替尼、索拉非尼、舒尼替尼、贝伐珠单抗等抗血管生成药物或针对 PD-1、PD-LI 等相关免疫治疗药物;
3)既往接受过化疗、生物治疗等系统治疗;
4)有肝性脑病史;
5)根据影像学检查,门静脉主干有癌栓侵犯、下腔静脉或心脏受累;
6)乙肝合并丙肝或丁肝感染;
7)淮备进行或既往接受过器官移植的患者;
8)5年内患有其它悉性肿瘤(己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前列腺原位癌和宫颈原位癌除外);
9)具有影响口服药物的多种因素(比如无法吞咽、胃肠道切除术后、慢性腹泻和肠梗阻等)者;
10)中重度腹水伴有临床症状需要反复引流患者;无法控制或有临床症状的胸水、心包积液患者;
11)不管严重程度如何,存在出血迹象或病史的患者:在首次给药前 4周内,出现任何出血或流血事件≥CTC AE.3 级的患者: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者,允许使用低分子量肝素治疗,整个研究期间禁止使用抗血小板药物;
12)存在未愈合伤口、骨折、胃及十二指肠活动性溃疡、持续大便潜血阳性、溃疡性结肠炎等,或研究者判定的可能引起消化道出血、穿孔的其他状况;
13)先前治疗引起的不良事件(脱发除外)未恢复至<CTCAE 1级的患者;
14)首次给药前 4周内接受了重大外科治疗或明显创伤性损伤;
15)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或有精神障碍者;
16)存在任何重度和/或未能控制的疾病的患者,包括:
a)血压控制不理想的(收缩压≥150 mmHg,舒张压≥90mmHg) 患者;
b)患有工级(纽约心脏病协会 (NYHA)分级以上心功能不全或左室射血分数<50%、不稳定型心绞痛、1年内发生过心肌梗死、需要治疗的心律失常、QTc≥450ms(男)QTc≥470ms(女);
c)活动性或未能控制的严重感染;
d)HIV 检测阳性、活动性结核、梅毒螺旋体抗体(RPR 及 TPPA)阳性;
e)糖尿病控制不佳(空腹血糖 (FBG) >8.9mmoV/L);
f)尿常规提示尿蛋白≥2+,或24 小时尿蛋白定量>1.0g者;
17)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种过减毒活疫苗;
18)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
19)其他单克隆抗体给药后出现重度超敏反应者;
20)存在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或有自身免疫病病史(如以下,但不局限于:自身免疫性肝炎、问质性肺炎、肠炎、血管炎,肾炎:受试者需要支气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预的哮喘则不能纳入);但以下患者允许入组:无需进行全身治疗的白癜风、银屑病、 脱发,控制良好的Ⅰ型糖尿病,经替代治疗甲状腺功能正常的甲减;
21)需使用免疫抑制剂、或全身、或可吸收的局部激素治疗以达到免疫抑制目的(剂量>10mg/天泼尼松或其他等疗效激素),并首次给药2周内仍在继续使用的;
22)4 周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
23)有门静脉高压者具有研究者认为高出血风险,或胃镜检查或曾有胃镜检查证实有红色征;
24)研究者判定的受试者不适宜参加本研究的其它因素。
| 序号 | 机构名称 | 省 | 市(区) | 地址 | 状态 |
|---|---|---|---|---|---|
| 1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上海市 | 徐汇区 | 上海市东安路270号 | 已启动 |
受试者补偿
有补助
具体金额以实际项目为准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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