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瘤】SC0011片-基因检测FGFR 异常晚期实体瘤患者-I期
停止招募适应症
晚期恶性实体瘤
性别要求
男女不限
年龄限制
18~80 周岁
BMI要求
24
试验分期
I期
体检时间
随时安排
项目周期
2022-06-09 至 2023-06-07
【试验名称】
评估泛FGFR抑制剂 SC0011片在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及药效 动力学特征
【药物名称】
SC0011片
【适应症】
晚期恶性实体瘤
【受试者获益】
1.免费体检;
2.有一定的补助
3.免费用药治疗;
4.就诊知名三甲医院,全程专家团队跟踪服务;
【快速筛选】
1.年龄 18~80 周岁(含边界值),性别不限;
2.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经标准治疗失败, 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
3.ECOG 评分 0~1;
4.预计生存时间 3 个月以上。
【入选标准】
满足以下所有入选标准的受试者方可入组本研究:
1. 年龄 18~80 周岁(含边界值),性别不限;
2.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
3. FGFR 基因检测在剂量递增阶段,不作为入选标准,可自愿提供标本供中心实验室检测;但是在剂量扩展阶段,要求经中心实验室检测,
入选受试者在以下生物标志物中,至少 1 项为阳性,包括但不限于:
• FGFR1 异常:FGFR1 基因扩增、FGFR1 基因突变(N546K,K656E);
• FGFR2 异常:FGFR2 基因扩增、FGFR2 基因突变(S252W,P253R,N549K,K659N,W290C,I642V)、FGFR2 基因融合)FGFR2-BICC1、FGFR2-CASP7);
• FGFR3 异常:FGFR3 基因扩增、FGFR3 基因突变(S249C、 G370/372C、S371/373C、Y373/375C、G380/382R、A391/393E、K650/652E/Q/M/T、S249C、A391E)、FGFR3 基因融合或易位(FGFR3-TACC3、FGFR3-BAIAP2L1、t(4:14) trans);
• FGFR4 异常:FGFR4 基因扩增、FGFR4 基因突变(N535K,V550E);
• FGF 异常:FGF3、FGF4、FGF6、FGF10、FGF19 或 FGF23 基因扩增;
4. 剂量递增阶段,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估标准(RECIST 1.1),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剂量扩展阶段,根据 RECIST 1.1,至少有
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最长径≥10mm 的非淋巴结病灶,或短径≥15mm 的淋巴结病灶);
5. ECOG 评分 0~1;
6. 预计生存时间 3 个月以上。
7. 有充分的器官功能:
• 血液系统(14 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 ×109/L;血小板(PLT)≥75×109/L;血红蛋白(Hb)≥85 g/L;
• 肝功能 总胆红素(TBIL)≤1.5×正常值上限(ULN)(肝癌患者要求总胆红素≤2.5×ULN,Child-Pugh 评分 A 级或者评分≤7 分的 B 级)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ULN(肝癌或者肝转移患者,AST 和 ALT≤5×ULN);
• 肾功能血清肌酐(Cr)≤ 1.5×ULN 或肌酐清除率(Ccr)≥50 ml/min/1.73m2 (Cockcroft/Gault 公式,仅限肌酐>1.5×ULN)
• 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 ;
• 电解质(可以复测 3 次,无论是否给予干预治疗)血清磷≤ULN 0.85×ULN ≤ 血清 Mg2+ ≤ 1.25×ULN 血清 Na+ ≥ 130 mEq/L血清 K+ ≤ 1.0×ULN
8. 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 180 天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在首次使用药物前 7 天内尿或血妊娠试验(HCG)必须为阴性;
9. 受试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入选为受试者:
1.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药物治疗,除外以下几项:
• 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 C 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6 周内;
• 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为准);
• 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内;
• 允许靶病灶之外的姑息性放疗(首次给药前≥2 周);
2. 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mg/ 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除外以下情况:
• 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
• 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如预防造影剂过敏);
3.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4.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5. 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使用过 CYP3A4 强抑制剂或 CYP3A4 强诱导剂;
6. 既往曾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者;
7.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 CTCAE 5.0 等级评价≤1 级(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2 级外周神经毒性等);
8. 可能增加眼部毒性风险的任何角膜或视网膜异常,包括但不限于:
• 既往或现存的中心性浆液性视网膜脉络膜病变(CSR)及视网膜静脉阻塞(RVO)疾病或有相关病史;
• 活动性、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wAMD);
• 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伴黄斑水肿;
• 无法控制的青光眼;
• 角膜病变:如角膜炎、角膜结膜炎、角膜病变、角膜磨损、感染或溃疡;
9. 皮肤/褥疮性溃疡、慢性腿部溃疡、已知的活动性胃溃疡或伤口不愈合;
10. 既往有严重过敏史,或对研究药物的任何活性或非活性成分过敏;
11. 具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或有其他证据表明患者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灶尚未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12. 存在活动性感染,且目前需要系统性抗感染治疗者;
13.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查阳性;
14. 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 阳性且 HBV-DNA>研究中心检测下限),允许除干扰素以外的预防性抗病毒治疗;丙型肝炎病毒感染;
15. 患有间质性肺病者;
16.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校正 QTc 间期男性> 450 毫秒,女性 >470 毫秒;
•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脑卒中或其他 3 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
• 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 级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17. 无法口服吞咽药物,或存在经研究者判断严重影响胃肠道吸收的状况;
18. 临床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19. 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20. 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者;
21.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22.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 序号 | 机构名称 | 省 | 市(区) | 地址 | 状态 |
|---|---|---|---|---|---|
| 1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 | 上海市 | 杨浦区 | 上海市控江路1665号 | 已启动 |
| 2 | 上海市东方医院 | 上海市 | 浦东新区 | 上海市浦东新区即墨路150号 | 已启动 |
| 3 | 山东省肿瘤医院 | 山东省 | 济南市 | 山东省济南市济兖路440号 | 已启动 |
受试者补偿
有补助
具体金额以实际项目为准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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