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瘤】SC0011片-基因检测FGFR 异常晚期实体瘤患者-I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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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辖区
I期
招募 20 人
项目信息

适应症

晚期恶性实体瘤

性别要求

男女不限

年龄限制

18~80 周岁

BMI要求

24

试验分期

I期

时间安排

体检时间

随时安排

项目周期

2022-06-09 至 2023-06-07

项目详情

【试验名称】

评估泛FGFR抑制剂 SC0011片在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及药效 动力学特征


【药物名称】

SC0011片


【适应症】

晚期恶性实体瘤


【受试者获益】

1.免费体检;

2.有一定的补助

3.免费用药治疗;

4.就诊知名三甲医院,全程专家团队跟踪服务;


【快速筛选】

1.年龄 18~80 周岁(含边界值),性别不限;

2.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经标准治疗失败, 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

3.ECOG 评分 0~1;

4.预计生存时间 3 个月以上。 


【入选标准】

满足以下所有入选标准的受试者方可入组本研究:

1. 年龄 18~80 周岁(含边界值),性别不限;

2.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

3. FGFR 基因检测在剂量递增阶段,不作为入选标准,可自愿提供标本供中心实验室检测;但是在剂量扩展阶段,要求经中心实验室检测,

入选受试者在以下生物标志物中,至少 1 项为阳性,包括但不限于:

• FGFR1 异常:FGFR1 基因扩增、FGFR1 基因突变(N546K,K656E);

• FGFR2 异常:FGFR2 基因扩增、FGFR2 基因突变(S252W,P253R,N549K,K659N,W290C,I642V)、FGFR2 基因融合)FGFR2-BICC1、FGFR2-CASP7);

• FGFR3 异常:FGFR3 基因扩增、FGFR3 基因突变(S249C、 G370/372C、S371/373C、Y373/375C、G380/382R、A391/393E、K650/652E/Q/M/T、S249C、A391E)、FGFR3 基因融合或易位(FGFR3-TACC3、FGFR3-BAIAP2L1、t(4:14) trans);

• FGFR4 异常:FGFR4 基因扩增、FGFR4 基因突变(N535K,V550E);

• FGF 异常:FGF3、FGF4、FGF6、FGF10、FGF19 或 FGF23 基因扩增;

4. 剂量递增阶段,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估标准(RECIST 1.1),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剂量扩展阶段,根据 RECIST 1.1,至少有

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最长径≥10mm 的非淋巴结病灶,或短径≥15mm 的淋巴结病灶);

5. ECOG 评分 0~1;

6. 预计生存时间 3 个月以上。

7. 有充分的器官功能:

• 血液系统(14 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 ×109/L;血小板(PLT)≥75×109/L;血红蛋白(Hb)≥85 g/L;

• 肝功能 总胆红素(TBIL)≤1.5×正常值上限(ULN)(肝癌患者要求总胆红素≤2.5×ULN,Child-Pugh 评分 A 级或者评分≤7 分的 B 级)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ULN(肝癌或者肝转移患者,AST 和 ALT≤5×ULN);

• 肾功能血清肌酐(Cr)≤ 1.5×ULN 或肌酐清除率(Ccr)≥50 ml/min/1.73m2 (Cockcroft/Gault 公式,仅限肌酐>1.5×ULN)

• 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 ;

• 电解质(可以复测 3 次,无论是否给予干预治疗)血清磷≤ULN 0.85×ULN ≤ 血清 Mg2+ ≤ 1.25×ULN 血清 Na+ ≥ 130 mEq/L血清 K+ ≤ 1.0×ULN

8. 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 180 天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在首次使用药物前 7 天内尿或血妊娠试验(HCG)必须为阴性;

9. 受试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入选为受试者:

1.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药物治疗,除外以下几项:

• 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 C 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6 周内;

• 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为准);

• 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内;

• 允许靶病灶之外的姑息性放疗(首次给药前≥2 周);

2. 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mg/ 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除外以下情况:

• 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

• 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如预防造影剂过敏);

3.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4.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5. 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使用过 CYP3A4 强抑制剂或 CYP3A4 强诱导剂;

6. 既往曾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者;

7.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 CTCAE 5.0 等级评价≤1 级(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2 级外周神经毒性等);

8. 可能增加眼部毒性风险的任何角膜或视网膜异常,包括但不限于:

• 既往或现存的中心性浆液性视网膜脉络膜病变(CSR)及视网膜静脉阻塞(RVO)疾病或有相关病史;

• 活动性、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wAMD);

• 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伴黄斑水肿;

• 无法控制的青光眼;

• 角膜病变:如角膜炎、角膜结膜炎、角膜病变、角膜磨损、感染或溃疡;

9. 皮肤/褥疮性溃疡、慢性腿部溃疡、已知的活动性胃溃疡或伤口不愈合;

10. 既往有严重过敏史,或对研究药物的任何活性或非活性成分过敏;

11. 具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或有其他证据表明患者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灶尚未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12. 存在活动性感染,且目前需要系统性抗感染治疗者;

13.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查阳性;

14. 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 阳性且 HBV-DNA>研究中心检测下限),允许除干扰素以外的预防性抗病毒治疗;丙型肝炎病毒感染;

15. 患有间质性肺病者;

16.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校正 QTc 间期男性> 450 毫秒,女性 >470 毫秒;

•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脑卒中或其他 3 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

• 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 级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17. 无法口服吞咽药物,或存在经研究者判断严重影响胃肠道吸收的状况;

18. 临床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19. 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20. 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者;

21.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22.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研究中心
序号机构名称市(区)地址状态
1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上海市杨浦区上海市控江路1665号已启动
2上海市东方医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上海市浦东新区即墨路150号已启动
3山东省肿瘤医院山东省济南市山东省济南市济兖路440号已启动

受试者补偿

有补助

具体金额以实际项目为准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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