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期恶性实体瘤】VG161治疗晚期恶性实体瘤Ⅰ期

停止招募
市辖区
I期
招募 20 人
项目信息

适应症

晚期恶性实体瘤

性别要求

男女不限

年龄限制

18 至 80 岁(含界值)

BMI要求

24

试验分期

I期

时间安排

体检时间

随时安排

项目周期

2022-07-20 至 2023-01-12

项目详情

【实验名称】

评价 VG161 治疗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的剂量递增、开放的Ⅰ期临床试验


【研究药物】

VG161


【适应症】

晚期恶性实体瘤


【时间安排】

随时预约安排


【受试者获益】

1.免费体检;

2.有一定的交通补助和采血补助;

3.免费用药治疗;

4.就诊知名三甲医院,全程专家团队跟踪服务;


【快速筛选】

1. 年龄 18 至 80 岁(含界值),性别不限。

2. 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经标准治疗失败,现阶段无有效治疗手段的患者。

3. 有满足当前剂量组要求的可注射的肿瘤病灶,首选浅表病灶,也可选择在 B 超/CT 引导下可进行注射的深部病灶(注射病灶最好为主要瘤负荷病灶)。

4. ECOG 体力评分 0-1 分。

5. 预计生存时间 3 个月以上。



【入选标准】

1. 年龄 18 至 80 岁(含界值),性别不限。

2. 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经标准治疗失败,现阶段无有效治疗手段的患者。

3. 有满足当前剂量组要求的可注射的肿瘤病灶,首选浅表病灶,也可选择在 B 超/CT 引导下可进行注射的深部病灶(注射病灶最好为主要瘤负荷病灶)。

4. ECOG 体力评分 0-1 分。

5. 预计生存时间 3 个月以上。

6. 有充分的器官功能:

1) 血常规(14 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集落刺激因子等治疗):ANC≥1.5×109/L,PLT≥75×109/L,Hb≥85g/L;

2) 肝功能:TBIL≤1.5×ULN,ALT≤3×ULN,AST≤3×ULN(肝转移或肝癌患者可接受 ALT≤5×ULN,AST≤5×ULN);

3) 肾功能:Cr≤1.5×ULN,且肌酐清除率≥45ml/min(根据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

4) 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

7. 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90天内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的女性患者在入选前7天内的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8. 受试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药物治疗(除外亚硝基脲、丝裂霉素C、口服氟尿嘧啶类、小分子靶向药物、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 C 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6 周内,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为准),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内。

2.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试验治疗。

3.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

4.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14 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皮质类固醇(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患者;除外以下情况: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皮质类固醇治疗;短期使用皮质类固醇进行预防治疗(例如预防造影剂过敏)。

5.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 CTCAE 5.0 等级评价≤1 级(脱发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

6. 具有临床症状的不稳定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或有其他证据表明患者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灶尚未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7. I 型单纯疱疹病毒抗体检测结果(HSV-1 IgG 和 HSV-1 IgM)均为阴性者。

8. 处于单纯疱疹病毒复发感染期,并存在相应的临床表现,如口唇疱疹、疱疹性角膜炎、疱疹性皮肤炎、生殖器疱疹等。

9. 其他未控制的活动性感染。

10.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 HIV 抗体检测阳性。

11. 活动性乙型肝炎(乙型肝炎病毒滴度高于检测下限或需要进行抗病毒治疗者),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

12. 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史:

 A.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QTc 间期>480ms;

  B.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6 个月内有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脑卒中或其他 III 级及以上心血管事件;

 C.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 级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 D.无法控制的高血压(经治疗后,收缩压≥140mmHg,或舒张压≥90mmHg)。

13. 患有活动性、或曾患过且有复发可能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患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血管炎等);除外临床稳定的自身免疫甲状腺炎的患者。

14. 曾接受免疫治疗并出现 irAE 等级≥ 3 级。

15. 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16. 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者。

17.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8.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它严重的系统性疾病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研究中心
序号机构名称市(区)地址状态
1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上海市杨浦区上海市控江路1665号已启动
2上海市东方医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上海市浦东新区即墨路150号已启动

受试者补偿

有补助

具体金额以实际项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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