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发性骨髓瘤】GR1803注射液治疗多发性骨髓瘤I 期

停止招募
市辖区
I期
招募 20 人
项目信息

适应症

多发性骨髓瘤

性别要求

男女不限

年龄限制

18-75岁

BMI要求

24

试验分期

I期

时间安排

体检时间

随时安排

项目周期

2022-07-21 至 2023-03-01

项目详情

【实验名称】

GR1803注射液在复发/难治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中单次、多次给药的安全性、药代动力学、免疫原性和初步疗效的 I 期临床研究


【研究药物】

GR1803注射液


【适应症】

多发性骨髓瘤


【时间安排】

随时预约安排


【受试者获益】

1.免费体检;

2.有一定的交通补助和采血补助;

3.免费用药治疗;

4.就诊知名三甲医院,全程专家团队跟踪服务;


【快速筛选】

(1)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75(含两端,第二阶段≥18)周岁,男女均可;

(2)ECOG评分0-1分(第二阶段0-2分);

(3)预期生存时间大于3个月; 

(4)IMWG 2016标准定义组织和/或细胞学证实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且满足以下条件:

 接受过至少3线多发性骨髓瘤治疗,且至少经过蛋白酶体抑制剂、免疫调节剂、CD38单抗治疗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第二阶段可入组未接受过CD38单抗治疗的受试者);复发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定义;



【入选标准】

(1)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75(含两端,第二阶段≥18)周岁,男女均可;

(2)ECOG评分0-1分(第二阶段0-2分);

(3)预期生存时间大于3个月; 

(4)IMWG 2016标准定义组织和/或细胞学证实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且满足以下条件:

 接受过至少3线多发性骨髓瘤治疗,且至少经过蛋白酶体抑制剂、免疫调节剂、CD38单抗治疗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第二阶段可入组未接受过CD38单抗治疗的受试者);复发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定义;

(5)筛选时存在可测量病灶,定义为以下任何一条或多条:

 血清M蛋白≥0.5g/dL;

 尿M蛋白水平≥200 mg/24小时;

 血清游离轻链(FLC):血清 FLC比值异常(<0.26或>1.65),且受累FLC≥10 mg/dL;

(6)具有充分的器官和骨髓功能,定义如下:

A.血液学:淋巴细胞绝对计数:≥0.5×10^9/L、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0×10^9/L;

B.血小板:在浆细胞占骨髓有核比例 <50%的受试者中,血小板计数 ≥75×10^9 /L;

C.其余类型者血小板计数 ≥50×10^9/L;

D.血红蛋白:≥7.0g/dL(筛选前7天内不得使用过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不得接受过输血治疗、不得接受过输注红细胞治疗;但可以使用过促红细胞生成素治疗);

E.心脏射血功能: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 ;

F.肾脏:肌酐清除率(CrCl)或肾小球滤过率(GFR)(Cockcroft-Gault公式)≥30 mL/min ;

G.肝脏 :总胆红素(血清)≤2 × ULN(总血胆红素>2 × ULN 的Gilbert病患者直接胆红素≤1.5 × ULN),AST及ALT≤3.0× ULN ;

H.凝血:血浆凝血酶原时间(PT)≤1.5 × 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 × ULN、部分凝血酶原时间(APTT)≤1.5 × ULN;

I.校正血清钙离子浓度:≤3.5mmol/L(使用白蛋白校正公式) ;

(7)能够理解并遵守临床方案要求,自愿参加临床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首次给药前接受过抗肿瘤治疗,包括:

 首次给药前4周内或5个半衰期(以时间更短的计算)接受过小分子靶向治疗

 首次给药前3周内或接受过抗体治疗

 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细胞毒药物治疗和/或蛋白酶抑制剂和/或其它抗肿瘤的中药(包括中成药)治疗

 首次给药前1周内接受过免疫调节剂治疗

 首次给药前1周内接受过放射治疗

(2)首次给药前4周内参加过其它临床试验(仅签署知情同意,未使用药物的除外); 

(3)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等级评价≤1级(脱发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 

(4)首次给药前12周内接受过自体干细胞移植;

(5)既往接受过异体干细胞移植;

(6)试验期间计划接受干细胞移植;

(7)既往接受过靶向BCMA治疗;

(8)既往接受过任何CAR-T治疗;

(9)患有淀粉样变性、浆细胞性白血病、POEMS综合征;

(10) 首次给药前4周内有重大手术者、预期在试验期间接受重大手术者; 

(11) 患有其它恶性肿瘤史者(经根治后获得完全缓解后超过5年且没有任何复发迹象的的皮肤原位鳞癌,基底细胞癌和原位宫颈癌除外);

(12) 自身免疫病处于活动期; (13) 伴有活动性感染或病史,如:

 首次给药前2周内进行过口服抗感染治疗

 首次给药前4周内有静脉抗感染治疗

(14) 首次试验药物给药前1周内,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的日用量超过相当于10mg的泼尼松剂量;

(15) 怀疑MM已累及中枢神经系统或脑膜并经核磁或CT等影像检查确认,或既往存在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如:癫痫、麻痹、失语、中风、蛛网膜下腔出血/中枢神经系统出血、严重脑损伤、痴呆、帕金森病、精神疾病等;

(16) 周围神经病变毒性≥2级;

(17) 存在以下心血管疾病风险者:

 筛选时心电图校正的QTcF间期女性≥470 ms,男性≥450 ms;

  以及存在研究者认为其它对受试者可能存在无法接受的风险的ECG异常;

 目前存在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类≥III级); 

  不稳定型心绞痛或经研究者判定严重的心脏疾病;

 首次给药前6个月发作过心肌梗死;

 首次给药前3个月发作过不稳定心绞痛;

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放置过心脏支架;

 其它经研究者判断为严重的心律失常或接受过冠状动脉旁路搭桥(CABG);

(18) 需要辅助供氧的肺功能损害者;

(19) 已知对皮质类固醇、单克隆抗体或人类蛋白或试验药物辅料过敏,或已知对哺乳动物源制品过敏的受试者

(20) 筛选时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HBVDNA检测低于研究中心检测下限除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HBVDNA检测低于研究中心检测下限除外)、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Ab)阳性(HCVRNA低于正常值下限除外)、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HIV)阳性、抗梅毒螺旋体抗体(TPPA)阳性者(RPR或TRUST阴性者除外);

(21) 妊娠、哺乳期女性,或筛选期血妊娠检测阳性者;

(22) 自筛选期至给药结束后6个月内有生育计划、捐献卵子(女性受试者)或捐献精子(男性受试者)计划,且不愿采取有效物理避孕措施;

(23) 存在严重的心理或精神异常,影响受试者参加本研究的依从性;

(24) 已知有酒精和药物滥用者;

(25) 研究者认为不合适参加本研究的其他原因。

研究中心
序号机构名称市(区)地址状态
1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广东省广州市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651号已启动
2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湖北省武汉市武汉市解放大道1277号已启动
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北京市朝阳区北京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南路8号 石景山区京原路5号已启动
4天津市肿瘤医院天津市河西区天津市河西区体院北环湖西路已启动
5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浙江省温州市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街道上蔡村已启动
6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浙江省杭州市杭州市上城区庆春路79号已启动
7河南省肿瘤医院河南省郑州市郑州市纬五路7号已启动

受试者补偿

有补助

具体金额以实际项目为准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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