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期实体瘤】FP-208片治疗乳腺癌、卵巢癌、子宫内膜癌和宫颈癌I期

停止招募
市辖区
I期
招募 50 人
项目信息

适应症

乳腺癌、卵巢癌、子宫内膜癌和宫颈癌

性别要求

男女不限

年龄限制

18 周岁至 65 周岁之间(含两端界值)

BMI要求

24

试验分期

I期

时间安排

体检时间

随时安排

项目周期

2022-09-02 至 2023-05-16

项目详情

【实验名称】

评估 FP-208 单药治疗晚期实体肿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初步疗效的开放性、剂量递增I期临床研究


【研究药物】

FP-208片


【适应症】

晚期实体肿瘤


【时间安排】

随时预约安排


【受试者获益】

1.免费体检;

2.有一定的交通补助和采血补助;

3.免费用药治疗;

4.就诊知名三甲医院,全程专家团队跟踪服务;


【快速筛选】

1. 年龄在 18 周岁至 65 周岁之间(含两端界值),性别不限;

2.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的晚期实体肿瘤患者,包括但不限于肾癌、乳腺癌、神经内分泌肿瘤、肉瘤、肝癌和卵巢癌;

3. ECOG 体力评分 0 或 1 分;

4. 预计生存时间 3 个月以上;

5. 能够使用口服片剂药物;

6. 根据 RECIST 1.1 标准,具有可评价或可测量的肿瘤病灶;



【入选标准】

1. 年龄在 18 周岁至 65 周岁之间(含两端界值),性别不限;

2.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的晚期实体肿瘤患者,包括但不限于肾癌、乳腺癌、神经内分泌肿瘤、肉瘤、肝癌和卵巢癌;

3. ECOG 体力评分 0 或 1 分;

4. 预计生存时间 3 个月以上;

5. 能够使用口服片剂药物;

6. 根据 RECIST 1.1 标准,具有可评价或可测量的肿瘤病灶;

7. 器官的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 足够的骨髓储备: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血小板≥90×109/L,以及血红蛋白≥9 g/dL;

b. 肝脏功能:血清中白蛋白≥3.0 g/dL;胆红素≤1.5×ULN,ALT 和 AST ≤3×ULN,如有肝转移,则 ALT或 AST≤5×ULN;

c. 凝血功能:凝血酶原时间≤2×ULN;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2×ULN;国际标准化比值≤2;

d. 肾脏:血肌酐水平≤1.5×ULN,或内生肌酐清除率≥50 mL/min(采用 Cockcroft-Gault 公式);

e. 血脂:胆固醇≤300 mg/dL 或 7.75 mmol/L;甘油三酯≤ 2.5×ULN;

f. 心脏: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心电图基本正常,QT 间期(QTc)男性<450ms,女性<470ms。

8. 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 12 周内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的女性患者在入选前 7天内的血或尿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9. 受试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 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接受过任何抗肿瘤治疗或任何外科手术;

2. 在首次给药前 30 天内参加过其他治疗性临床试验;

3. 首次给药前 21 天或 5 个消除半衰期内接受过细胞色素代谢酶 CYP3A4 强或中度抑制剂或诱导剂者;

4. 给药前 3 个月内接受过 PI3K、Akt 或 mTOR 抑制剂(如 BKM120、依维莫司、BEZ235、BYL719 或AZD2014 等)治疗的患者;

5. 已知对 FP-208 或同类药物(PI3K 抑制剂或 mTOR 抑制剂)过敏或对 FP-208 其他成分过敏的患者;

6. 筛选时未从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不良事件中恢复(恢复至≤1 级,脱发除外);

7. 具有脊髓压迫、脑转移或者脑膜转移的病史记录、症状或体征,或根据影像学提示存在水肿或进展表现者;

8. 既往患有 1 型或 2 型糖尿病、高血压(经药物治疗血压控制稳定者除外)和心脑血管系统疾病者;

9. 患者需要在参加研究期间接受其他的抗肿瘤治疗;

10. 受试者具有活动性胃肠道疾病或其他疾病可能导致明显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或排泄的因素;

11. 已知进行过器官移植的患者;

12. 受试者正处于急性感染期并需要药物治疗;

13. 受试者 HIV 检测阳性,无法控制的乙型肝炎(HBVDNA>500 IU/mL 或>2500 copy/mL),无法控制的丙型肝炎(肝功能指标升高≥CTCAE2 级);

14. 受试者既往有明确的精神障碍史;

15. 受试者有药物滥用史或吸毒史;

16.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17. 育龄妇女及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 12 周内不能采取有效并且充分的双重避孕措施者;

18. 研究者认为患者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研究结果、干扰其参加整个研究过程的因素,包括曾经或现有的身体状况、治疗或实验室检查异常等;或者研究者认为参加该研究不能使患者获得最大的利益;

19. 研究者判断,患者因任何原因不适合参与本研究。

研究中心
序号机构名称市(区)地址状态
1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北京市朝阳区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7号已启动

受试者补偿

有补助

具体金额以实际项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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