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瘤】YY001治疗以前列腺癌为主,结直肠癌、胃癌等一线后实体瘤

停止招募
市辖区
I期
招募 30 人
项目信息

适应症

以前列腺癌为主,结直肠癌、胃癌等实体瘤

性别要求

男女不限

年龄限制

18~75

BMI要求

18`40

试验分期

I期

时间安排

体检时间

随时安排

项目周期

2022-09-11 至 2022-10-29

项目详情

【实验名称】

评价 YY001 治疗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的开放性 I 期临床研究


【研究药物】

YY001


【适应症】

以前列腺癌为主,结直肠癌、胃癌等实体瘤


【申办方】

上海宇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给药方案】

口服YY001片


【时间安排】

随时预约安排


【受试者获益】

1.免费体检;

2.有一定的补助;

3.免费用药治疗;

4.就诊知名三甲医院,全程专家团队跟踪服务;


【快速筛选】

1.年龄 18-80 岁(含),性别不限;

2.ECOG 体力状况≤1 分

3.对本研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执行任何试验特别规定程序之前须签署知情同意书);


【入选标准】

1. 对本研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执行任何试验特别规定程序之前须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年龄 18-80 岁(含),性别不限;

3.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不能手术切除或转移性晚期实体瘤患者(以结直肠癌、胃癌等消化道肿瘤、前列腺癌为主);

4. 经标准治疗失败(治疗后疾病进展或治疗毒副作用不可耐受),或无标准治疗,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的患者;

5. (剂量递增阶段)根据 RECIST 1.1 版,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剂量扩展阶段)根据 RECIST 1.1 版,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位于既往放疗区域或其他局部区域性治疗部位的肿瘤病灶,一般不作为可测量病灶,除非该病灶出现明确进展或放疗三个月后持续存在);

6. ECOG 体力状况≤1 分(附件 1);

7. 若为晚期原发性肝癌患者需满足 Child-Pugh 肝功能评级:

A 级与较好的 B 级(≤7 分);

8. 具有足够的骨髓、肝肾器官功能:

血液系统(14 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 ≥1.5×109/L

血小板(PLT)≥75×109/L

血红蛋白(Hb)≥85g/L

肝功能

总胆红素(TBIL)≤1.5×ULN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ULN;

肝转移或肝癌患者:≤5×ULN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ULN;

肝转移或肝癌患者:≤5×ULN

肾功能

肌酐(Cr)≤1.5× ULN

肌酐清除率(Ccr)(仅肌酐>1.5× ULN 时需计算)≥50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见附件 2)

凝血功能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 (APTT)≤1.5×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

尿蛋白

尿常规/24 小时尿蛋白尿蛋白定性≤1+;或尿蛋白定性≥2+,24 小时尿蛋白<1g 9. 预期生存≥12 周;

10.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须在首次服药前 7 天内,血清或尿妊娠试验结果为阴性。有生育能力的男性或女性患者自愿在

研究期间和末次研究用药 30 天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例如禁欲、双重屏障式避孕方法、避孕套、口服或注射避孕药物、宫内节育器等。所有女性患者将被认为具有生育能力,除非该女性患者已自然绝经、已行人工绝经或绝育术(如子宫切除、双侧附件切除或放射性卵巢照射等)。


【排除标准】

1.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 CTCAE 5.0 等级评价≤1 级(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2 级外周神经毒性、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等);

2. 具有临床症状的脑实质转移或脑膜转移,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3.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药物治疗,除外以下几项:

 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 C 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6 周内;

 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为准);

 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内。

4.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5. 既往接受过 EP4 拮抗剂(如 AN0025(E7046)、LY3127760、ONO-4578)用于抗肿瘤治疗;

6. 首次用药前 4 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7. 不能控制的恶性胸水、腹水或心包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8. 无法口服吞咽药物,或存在经研究者判断严重影响胃肠道吸收的状况,包括但不限于炎症性肠病等(例如克罗恩氏病、溃疡性结肠炎),或者吸收不良综合征,或者慢性腹泻;

9. 首次用药前 1 周内接受过 CYP3A4 强效诱导剂或抑制剂(附件 3),或研究期间需要继续接受这些药物治疗的患者;

10. 患者目前存在胃及十二指肠活动性溃疡、溃疡性结肠炎等消化道疾病或未切除的肿瘤存在活动出血,或研究者判定

的可能引起消化道出血、穿孔的其他状况;

11. 首次用药前 12 个月内发生过血栓栓塞事件(包括卒中事件和/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12. 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首次用药前6 个月内急性心肌梗死、严重/不稳定心绞痛或者冠脉搭术;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协会(NYHA)分级≥2 级;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原发性心肌病、有临床意义的 QTc间期延长病史,或筛选期QTc 间期女性>470ms、男性>450ms;

13. 患有活动性、或曾患过且有复发可能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患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血管炎等),除外临床稳定的自身免疫甲状腺病、I 型糖尿病患者;

14. 曾接受免疫治疗并出现≥3 级 irAE 或≥2 级免疫相关性心肌炎;

15. 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的≥3 级的电解质异常;

16. 患者有活动性感染需要静脉抗感染治疗或在筛选期间、首次给药前发生原因不明的发热(体温 >38.5℃);

17. 患有活动性肺结核(TB)的患者,正在接受抗结核治疗或者首次用药前 1 年内接受过抗结核治疗;已知的人类免疫

缺陷病毒(HIV)感染;有乙肝肝炎病史患者处于活动性感染阶段(HBsAg 阳性且 HBV -DNA>研究中心检测下限);有丙型肝炎病史患者处于活动性感染阶段,定义为HCV 抗体检测阳性且可检测到 HCV RNA;

18. 妊娠(用药前妊娠检测阳性)或正在哺乳的女性;

19. 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20. 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者;

21.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研究中心
序号机构名称市(区)地址状态
1上海市东方医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上海市浦东新区即墨路150号已启动
2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安徽省蚌埠市蚌埠市龙子湖区长淮路287号已启动

受试者补偿

有补助

具体金额以实际项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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