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淋巴瘤】CN201-101治疗二线CD19阳性滤泡淋巴瘤

停止招募
市辖区
I期
招募 30 人
项目信息

适应症

CD19阳性滤泡淋巴瘤

性别要求

男女不限

年龄限制

18~75

BMI要求

18~40

试验分期

I期

时间安排

体检时间

随时安排

项目周期

2022-09-27 至 2022-10-15

项目详情

【实验名称】

一项开放性、剂量递增的I期临床研究,评估CN201-101在滤泡淋巴瘤患者中单次给药的安全性、耐受性和初步疗效


【研究药物】

CN201-101


【适应症】

CD阳性滤泡淋巴瘤


【申办方】

同润生物医药(上海)有限公司


【给药方案】

CN201-101


【时间安排】

随时预约安排


【受试者获益】

1.免费体检;

2.有一定的补助;

3.免费用药治疗;

4.就诊知名三甲医院,全程专家团队跟踪服务;


【快速筛选】

1) 18 至 60 周岁患者。

2) 请帮忙寻找适应症为:滤泡性淋巴瘤(FL)(I~III 级),有可评估病灶(至少 1 个结节病灶的最长径 > 1.5 cm,或为至少 1 个结外病灶的最长径 > 1 cm)

3) 一般情况好,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评分 ≤ 2 分,并且预计生存时间 3 个月以上的患者。


【入选标准】

1) 18 至 60 周岁患者。

2) 请帮忙寻找适应症为:滤泡性淋巴瘤(FL)(I~III 级),有可评估病灶(至少 1 个结节病灶的最长径 > 1.5 cm,或为至少 1 个结外病灶的最长径 > 1 cm)

3) 一般情况好,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评分 ≤ 2 分,并且预计生存时间 3 个月以上的患者。

4) 骨髓功能基本正常(试验用药品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未输血、未使用 G-CSF 纠正)的患者,包括:PLT ≥ 75 × 10^9 /L,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 1.5 × 10^9 /L,外周血淋巴细胞绝对计数(ALC)≥ 200/µL,血红蛋白(Hgb)≥ 9.0 g/dL

5) 凝血功能基本正常的患者: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 × 正常值上限(ULN);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 1.5 × ULN。

6) 肝、肾、肺、心脏功能基本正常的患者:

(a) 肝功能:血清总胆红素 ≤ 1.5 × ULN (除非有证据表明患者患有 Gilbert 综合征,则 ≤ 3.0 × ULN);谷草转氨酶(AST)和谷丙转氨酶(ALT)≤ 2.5 × ULN;(如果有肿瘤继发性改变影响到肝脏,则 ≤ 5.0 × ULN);

(b) 血清肌酐 ≤ 1.5 × ULN 或估计肌酐清除率 ≥ 50 mL/min(按实际测量中心的计算标准);

(c) 超声心动检查:左室射血分数(LVEF)≥ 50%,无心包积液;12 导联心电图(ECG)结果:无临床显著的 ECG 异常[任何级别的房颤、II 度 II 型房室传导阻滞或 III 度房室传导阻滞或 QTcF > 470 msec(女性)或 > 450 msec(男性);其他未得到控制的症状性心律失常];

(d) 无显著临床意义的胸腔积液和/或腹腔积液

(e) 血氧饱和度 > 92%(非吸氧状态下)。 


【排除标准】

1) 在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 4 周内接受过化疗、内分泌治疗、放疗(姑息性放疗为首次试验用药品前 2 周)或生物治疗等抗肿瘤药物治疗的患者;在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 2 周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接收过小分子靶向药物治疗。

2) 在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 4 周内,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短的为准)接受过抗肿瘤免疫治疗或其他未上市的临床试验用药品的患者。

3) 在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 4 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的患者。

4) 在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 14 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 > 10 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患者;以下情况除外: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如预防造影剂过敏)。

5) 在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 14 天内使用过免疫调节药物,包括但不限于胸腺肽、白介素-2(IL-2)、干扰素(IFN)及抗肿瘤中成药或中草药等的患者。

6) 在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 4 周内使用过减毒活疫苗的患者。

7) 伴有中枢神经系统(CNS)浸润的患者。

8) 既往或伴有 CNS 疾病的患者,包括:癫痫、出血性/缺血性脑卒中、严重脑损伤、痴呆、帕金森病、小脑疾病、器质性脑综合征、精神疾病等。

9) 既往或伴有其他恶性肿瘤(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或者鳞状细胞癌、宫颈原位癌、前列腺上皮内瘤及研究者判断已临床治愈 5 年的其他肿瘤除外)的患者。

10) 有未能控制的活动性感染,且目前在首次给药前 3 天内仍需要系统性抗感染治疗的患者。

11) 有活动性乙型肝炎和/或丙型肝炎的患者。包括筛选期乙肝表面抗原(HBsAg)和/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的患者。

12) 有免疫缺陷病史的患者,包括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检测阳性。

13)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的患者,包括但不限于: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脑卒中或其他 3 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的患者;

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 ≥ II 级或 LVEF < 50%的患者;

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患者。

14) 目前或曾患有间质性肺病的患者。

15) 目前有急性移植物抗宿主疾病(GVHD)或有活动性慢性 GVHD 的患者。

16) 患有活动性或曾患过且有可能复发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如全身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炎症性肠病、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血管炎、银屑病等)或风险(如接受过器官移植需要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患者,但允许以下疾病的患者进一步入组筛选:只需接受激素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无需进行全身治疗的皮肤疾病(如白癜风、银

屑病或脱发)。

17) 曾接受免疫治疗并出现 ≥ 3 级免疫相关不良事件(irAE)的患者。

18)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非血液学相关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 NCI-CTCAE 5.0 版等级评价 ≤ 1级(脱发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的患者。

19) 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的患者。20) 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的患者。

21)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患者。

22) 研究者认为患者存在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研究中心
序号机构名称市(区)地址状态
1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广东省广州市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651号已启动
2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五医学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中路100号已启动
3北京肿瘤医院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2号已启动
4上海市东方医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上海市浦东新区即墨路150号已启动
5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河北省石家庄市石家庄市健康路12号已启动

受试者补偿

有补助

具体金额以实际项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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