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淋巴瘤】CN201-101治疗二线CD19阳性滤泡淋巴瘤
停止招募适应症
CD19阳性滤泡淋巴瘤
性别要求
男女不限
年龄限制
18~75
BMI要求
18~40
试验分期
I期
体检时间
随时安排
项目周期
2022-09-27 至 2022-10-15
【实验名称】
一项开放性、剂量递增的I期临床研究,评估CN201-101在滤泡淋巴瘤患者中单次给药的安全性、耐受性和初步疗效
【研究药物】
CN201-101
【适应症】
CD阳性滤泡淋巴瘤
【申办方】
同润生物医药(上海)有限公司
【给药方案】
CN201-101
【时间安排】
随时预约安排
【受试者获益】
1.免费体检;
2.有一定的补助;
3.免费用药治疗;
4.就诊知名三甲医院,全程专家团队跟踪服务;
【快速筛选】
1) 18 至 60 周岁患者。
2) 请帮忙寻找适应症为:滤泡性淋巴瘤(FL)(I~III 级),有可评估病灶(至少 1 个结节病灶的最长径 > 1.5 cm,或为至少 1 个结外病灶的最长径 > 1 cm)
3) 一般情况好,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评分 ≤ 2 分,并且预计生存时间 3 个月以上的患者。
【入选标准】
1) 18 至 60 周岁患者。
2) 请帮忙寻找适应症为:滤泡性淋巴瘤(FL)(I~III 级),有可评估病灶(至少 1 个结节病灶的最长径 > 1.5 cm,或为至少 1 个结外病灶的最长径 > 1 cm)
3) 一般情况好,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评分 ≤ 2 分,并且预计生存时间 3 个月以上的患者。
4) 骨髓功能基本正常(试验用药品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未输血、未使用 G-CSF 纠正)的患者,包括:PLT ≥ 75 × 10^9 /L,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 1.5 × 10^9 /L,外周血淋巴细胞绝对计数(ALC)≥ 200/µL,血红蛋白(Hgb)≥ 9.0 g/dL。
5) 凝血功能基本正常的患者: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 × 正常值上限(ULN);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 1.5 × ULN。
6) 肝、肾、肺、心脏功能基本正常的患者:
(a) 肝功能:血清总胆红素 ≤ 1.5 × ULN (除非有证据表明患者患有 Gilbert 综合征,则 ≤ 3.0 × ULN);谷草转氨酶(AST)和谷丙转氨酶(ALT)≤ 2.5 × ULN;(如果有肿瘤继发性改变影响到肝脏,则 ≤ 5.0 × ULN);
(b) 血清肌酐 ≤ 1.5 × ULN 或估计肌酐清除率 ≥ 50 mL/min(按实际测量中心的计算标准);
(c) 超声心动检查:左室射血分数(LVEF)≥ 50%,无心包积液;12 导联心电图(ECG)结果:无临床显著的 ECG 异常[任何级别的房颤、II 度 II 型房室传导阻滞或 III 度房室传导阻滞或 QTcF > 470 msec(女性)或 > 450 msec(男性);其他未得到控制的症状性心律失常];
(d) 无显著临床意义的胸腔积液和/或腹腔积液;
(e) 血氧饱和度 > 92%(非吸氧状态下)。
【排除标准】
1) 在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 4 周内接受过化疗、内分泌治疗、放疗(姑息性放疗为首次试验用药品前 2 周)或生物治疗等抗肿瘤药物治疗的患者;在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 2 周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接收过小分子靶向药物治疗。
2) 在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 4 周内,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短的为准)接受过抗肿瘤免疫治疗或其他未上市的临床试验用药品的患者。
3) 在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 4 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的患者。
4) 在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 14 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 > 10 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患者;以下情况除外: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如预防造影剂过敏)。
5) 在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 14 天内使用过免疫调节药物,包括但不限于胸腺肽、白介素-2(IL-2)、干扰素(IFN)及抗肿瘤中成药或中草药等的患者。
6) 在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 4 周内使用过减毒活疫苗的患者。
7) 伴有中枢神经系统(CNS)浸润的患者。
8) 既往或伴有 CNS 疾病的患者,包括:癫痫、出血性/缺血性脑卒中、严重脑损伤、痴呆、帕金森病、小脑疾病、器质性脑综合征、精神疾病等。
9) 既往或伴有其他恶性肿瘤(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或者鳞状细胞癌、宫颈原位癌、前列腺上皮内瘤及研究者判断已临床治愈 5 年的其他肿瘤除外)的患者。
10) 有未能控制的活动性感染,且目前在首次给药前 3 天内仍需要系统性抗感染治疗的患者。
11) 有活动性乙型肝炎和/或丙型肝炎的患者。包括筛选期乙肝表面抗原(HBsAg)和/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的患者。
12) 有免疫缺陷病史的患者,包括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检测阳性。
13)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的患者,包括但不限于: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脑卒中或其他 3 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的患者;
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 ≥ II 级或 LVEF < 50%的患者;
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患者。
14) 目前或曾患有间质性肺病的患者。
15) 目前有急性移植物抗宿主疾病(GVHD)或有活动性慢性 GVHD 的患者。
16) 患有活动性或曾患过且有可能复发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如全身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炎症性肠病、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血管炎、银屑病等)或风险(如接受过器官移植需要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患者,但允许以下疾病的患者进一步入组筛选:只需接受激素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无需进行全身治疗的皮肤疾病(如白癜风、银
屑病或脱发)。
17) 曾接受免疫治疗并出现 ≥ 3 级免疫相关不良事件(irAE)的患者。
18)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非血液学相关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 NCI-CTCAE 5.0 版等级评价 ≤ 1级(脱发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的患者。
19) 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的患者。20) 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的患者。
21)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患者。
22) 研究者认为患者存在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 序号 | 机构名称 | 省 | 市(区) | 地址 | 状态 |
|---|---|---|---|---|---|
| 1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 广东省 | 广州市 | 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651号 | 已启动 |
| 2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五医学中心 | 北京市 | 丰台区 | 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中路100号 | 已启动 |
| 3 | 北京肿瘤医院 | 北京市 | 海淀区 |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2号 | 已启动 |
| 4 | 上海市东方医院 | 上海市 | 浦东新区 | 上海市浦东新区即墨路150号 | 已启动 |
| 5 |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 | 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石家庄市健康路12号 | 已启动 |
受试者补偿
有补助
具体金额以实际项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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