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2阳性胃癌、尿路上皮癌】MRG002/HX008-C001治疗二线后HER2阳性(IHC1+及以上)胃癌、尿路上皮癌
停止招募适应症
HER2阳性(IHC1+及以上)胃癌、尿路上皮癌
性别要求
男女不限
年龄限制
18~75
BMI要求
18·40
试验分期
I期
体检时间
随时安排
项目周期
2022-09-26 至 2022-10-28
【实验名称】
一项开放标签、多中心、剂量递增和扩展队列的 I/II 期临床研究评价 MRG002联合 HX008 治疗 HER2 表达的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初步有效性
【研究药物】
MRG002联合 HX008
【适应症】
HER2阳性(IHC1+及以上)胃癌、尿路上皮癌
【申办方】
上海美雅珂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给药方案】
MRG002联合 HX008
【时间安排】
随时预约安排
【受试者获益】
1.免费体检;
2.有一定的补助;
3.免费用药治疗;
4.就诊知名三甲医院,全程专家团队跟踪服务;
【快速筛选】
1. 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并遵循方案要求;
2. 男女不限,年龄:≥18 岁,且≤75 岁;
3. 预期生存时间≥12 周;
【入选标准】
1. 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并遵循方案要求;
2. 男女不限,年龄:≥18 岁,且≤75 岁;
3. 预期生存时间≥12 周;
4. I 期入选的患者为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存在 HER2 表达(IHC 1+及以上)的晚期实体瘤,经标准治疗失败、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合标准治疗的患者,必须具有至少一处符合 RECIST v1.1 定义的可评估病灶;
5. II 期入选的患者必须具有至少一处符合 RECIST v1.1 定义的可测量病灶,且按队列需要分别符合如下条件:
• 队列 1: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既往至少经过一线标准治疗进展或者不能耐受一线标准治疗的 HER2 低表达(IHC 1+或 2+且FISH -)晚期乳腺癌患者;
• 队列 2: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既往至少经过一线标准治疗进展或者不能耐受一线标准治疗的 HER2 表达(IHC 1+及以上)的晚期胃癌或胃食管交界性癌患者;
• 队列 3: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既往至少经过一线标准治疗进展或者不能耐受一线标准治疗的 HER2 表达(IHC 1+及以上)的局部晚期/转移性尿路上皮癌患者;
• 队列 4: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既往至少经过一线标准治疗进展或者不能耐受一线标准治疗的 HER2 表达(IHC 1+及以上)的其它实体瘤患者;
6. 体力状况评分 ECOG 0 或 1 分;
7.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已恢复至 NCI-CTCAE v5.0 定义的≤1 级(脱发或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 2 级甲状腺功能减退除外);
8. 无严重心脏功能异常,左心室射血分数≥50%;
9. 器官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 骨髓:中性粒细胞计数绝对值(ANC)≥1.5×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血红蛋白≥90g/L,且 14 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生物反应调节剂(如促粒细胞、红细胞生长因子等)治疗;
• 肝脏:总胆红素(TBIL)≤1.5×ULN,无肝转移者 AST 和 ALT均≤2.5×ULN,有肝转移时 AST 和 ALT 均≤5.0×ULN;
• 肾脏:肌酐(Cr)≤1.5×ULN,或肌酐清除率(Ccr)≥50mL/min(根据 Cockcroft and Gault 公式)。
•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且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除正在接受治疗性抗凝药物以外);
10. 蒽环类药物累积剂量≤450mg/m2多柔比星或其等效剂量。
【排除标准】
1. 接受过以下任一治疗:
• 首次给药前一定时间内使用过化疗、生物治疗、免疫治疗、放疗,(丝裂霉素和亚硝基脲类为首次给药前 6 周内;小分子靶向药物和氟尿嘧啶类的口服药物如替吉奥、卡培他滨为首次给药前 2 周内;大分子靶向药物及放疗为首次给药 4 周内);
•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减毒活疫苗;
• 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使用过免疫调节药物,包括但不限于胸腺肽、白介素-2、干扰素等;
• 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使用过强效 CYP3A4 抑制剂/诱导剂;
• 接受过 MMAE 或 MMAF 类抗体偶联药物的治疗;
2. 首次给药前 60 天内接受过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或肿瘤疫苗的治疗,包括但不限于:PD-(L)1、CTLA-4、TIGIT、LAG-3 等;既往免疫治疗中出现过出现≥3 级的 irAE 或≥2 级免疫相关性心肌炎;
3. 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或研究期间需要接受全身用皮质类固醇(剂量相当于>10mg 泼尼松/天)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受试者(允许受试者使用局部外用或吸入型糖皮质激素);
4. 严重心脏病病史,例如: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CHF)≥2 级(CTCAE5.0)病史、纽约心脏学会(NYHA)心功能≥2 级的病史、透壁性心肌梗死病史、需要药物治疗的心绞痛;各种有临床意义的心律、传导、静息 ECG 形态异常,例如:男性 QTc>450msec 或女性 QTc>470msec、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III 度传导阻滞;
5. 药 物 控 制 不 佳 的 高 血 压 ( 经 治 疗 后 收 缩 压 >160mmHg 或 舒张压>100mmHg)、高血糖(空腹血糖≥13.3mmol/L);
6. 存在大于等于 2 级的周围神经病;
7. 存在因晚期恶性肿瘤或其并发症或严重肺部原发疾病导致的休息时中度或重度呼吸困难史,或当前需要连续吸氧治疗,或目前患有间质性肺疾病(ILD)或肺炎;
8. 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注意:对于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的受试者,如果首次给药前 3 个月以外接受过脑转移治疗,受试者病情稳定(在首次给药前 4 周未见影像学进展,且任何神经系统症状均已恢复至基线水平),影像学复查证实未见新的脑转移灶或原有脑转移灶增大,且在首次给药前 14 天不需要类固醇治疗,则可以参与试验。若受试者的脑转移未经治疗或伴有脑膜转移,不论其临床状况是否稳定都应排除;
9.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进行过大型手术且未完全恢复;
10. 对 MRG002 或 HX008 任一组分(组氨酸、盐酸组氨酸、蔗糖、甘露醇和聚山梨酯 80)有过敏史或既往对大分子蛋白制剂/单克隆抗体≥3 级的过敏史;
11. 有活动性感染证据包括乙型肝炎(需同时满足 HBsAg 阳性,且 HBVDNA 大于检测下限),丙型肝炎(需同时满足抗-HCV 抗体阳性,且HCV RNA 结果大于检测下限)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HIV)感染;需静脉抗感染治疗的活动性细菌、其他病毒、真菌、立克次体或寄生虫感染;
12. 原发性免疫缺陷病史者或患有活动性、已知或可疑的自身免疫性疾病;
13. 血清妊娠试验阳性或哺乳期女性;患者不同意在研究期间及接受试验药物结束后 6 个月采取充分的避孕措施;
14. 既往有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病史(II 期);注意:皮肤基底细胞癌、 浅表膀胱癌、 皮肤鳞状细胞癌或原位宫颈癌除外; 或已接受根治性治疗并在治疗 5 年内未复发的患者可以参加本试验;
15.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的其它情况。
| 序号 | 机构名称 | 省 | 市(区) | 地址 | 状态 |
|---|---|---|---|---|---|
| 1 | 上海市东方医院 | 上海市 | 浦东新区 | 上海市浦东新区即墨路150号 | 已启动 |
受试者补偿
有补助
具体金额以实际项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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