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淋巴瘤】CN401-101治疗二线后惰性淋巴瘤

停止招募
市辖区
I期
招募 30 人
项目信息

适应症

惰性淋巴瘤

性别要求

男女不限

年龄限制

18~75

BMI要求

18~40

试验分期

I期

时间安排

体检时间

随时安排

项目周期

2022-09-27 至 2022-10-22

项目详情

【实验名称】

一项开放性、剂量递增的I期临床研究,评估CN401-101在惰性淋巴瘤患者中单次给药的安全性、耐受性和初步疗效


【研究药物】

CN401-101


【适应症】

惰性淋巴瘤


【申办方】

同润生物医药(上海)有限公司


【给药方案】

CM401-101


【时间安排】

随时预约安排


【受试者获益】

1.免费体检;

2.有一定的补助;

3.免费用药治疗;

4.就诊知名三甲医院,全程专家团队跟踪服务;


【快速筛选】

1) 18 至 60 周岁患者。

2) 请帮忙寻找适应症为:滤泡性淋巴瘤(FL)(I~III 级),有可评估病灶(至 少1 个结节病灶的最长径 > 1.5 cm,或为至少1 个结外病灶的最长径 > 1 cm) 

3) 一般情况好,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评分 ≤ 2 分,并且预计生 存时间 3 个月以上的患者。


【入选标准】

1) 18 至 60 周岁患者。

2) 请帮忙寻找适应症为:滤泡性淋巴瘤(FL)(I~III 级),有可评估病灶(至 少1 个结节病灶的最长径 > 1.5 cm,或为至少1 个结外病灶的最长径 > 1 cm) 

3) 一般情况好,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评分 ≤ 2 分,并且预计生 存时间 3 个月以上的患者。

4) 血液学功能充分,定义为:

a.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 ≥ 1.5×109/L,检测前 7 天内不得使用生长因子支持;

b. PLT 计数 ≥ 75×109/L,检测前 7 天内不得使用生长因子支持或进行输血;

c. 血红蛋白 > 8.0 g/dL,检测前 7 天内不得进行输血。

5) 凝血功能基本正常的患者: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 1.5×正常值上限(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 1.5 × ULN。

6) 肝、肾、肺、心脏功能基本正常的患者(尤其注意,既往无肝功能异常):

a. 肝功能:血清总胆红素 ≤ 1.5 × ULN (除非有证据表明患者患有 Gilbert综合征,则 ≤ 3.0 × ULN);谷草转氨酶(AST)和谷丙转氨酶(ALT)≤ 3× ULN(如果有肿瘤继发性改变影响到肝脏,则 ≤ 5.0 × ULN);

b. 肌酐清除率 ≥ 50 mL/min(按实际测量中心的计算标准);

c. 超声心动检查:左室射血分数(LVEF)≥ 50%,无显著临床意义的心包积液。


【排除标准】

1) 在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接受过 PI3K 抑制剂治疗,或者 mTOR/SYK 抑制剂的患者。

2) 在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 100 天内接受 ASCT 的患者,或曾经接受过异体干细胞移植的患者。

3) 目前有急性移植物抗宿主疾病(GVHD)或有活动性慢性 GVHD 的患者。

4) 在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 28 天内,接受过抗肿瘤治疗(例如化疗、放疗、免疫治疗、生物治疗、激素治疗等),但以下情况可以接受:

a. 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 14 天之外接受姑息性放疗;

b. 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 14 天之外使用过免疫调节药物,包括但不限于胸腺肽、白介素-2(IL-2)、干扰素(IFN)及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患者;

c. 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 14 天之外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 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患者;以下情况不受此限制,可以接受: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如预防造影剂过敏);

d. 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 7 天或 5 个半衰期以外(以时间跨度长者为准)使用过细胞色素 CYP3A4、CYP3A5 或 CYP2C9 的强效诱导剂或抑制剂。

5) 在首次使用本试验用药品前 28 天内接受过其他临床试验药物。6) 在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 28 天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的患者。

7) 在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 28 天内使用过减毒活疫苗的患者。

8) 伴有中枢神经系统(CNS)侵及的患者。

9) 既往或伴有 CNS 疾病的患者,包括:癫痫、试验用药品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的出血性/缺血性脑卒中、严重脑损伤、痴呆、帕金森病、小脑疾病、器质性脑综合征、精神疾病等。

10)进入研究前 2 年内有其他活动性恶性疾病病史,但以下情况允许入组:得到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局部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及得到控制并且经局部根治性治疗(手术或其他形式)的既往恶性疾病。

11)有活动性感染,且目前需要静脉给药系统性抗感染治疗的患者。

12)提示存在活动性乙型或丙型肝炎病毒感染的以下血清学状态:

a. 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以下情况可以考虑:

• 对于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但 HBsAg 阴性的患者,如果检测不到乙型肝炎病毒(HBV)脱氧核糖核酸(DNA),并且愿意接受每月一次的乙肝病毒(HBV)再激活监测,则可以入组。

b. 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对于存在 HCV 抗体的患者,如果检测不到 HCV 核糖核酸(RNA),则可以入组。

13)有免疫缺陷病史的患者,包括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检测阳性。

14)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的患者,包括但不限于:

a. 筛选前 6 个月内发生的心肌梗死;

b. 筛选前 3 个月内发生的不稳定型心绞痛;

c. 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心律不齐(例如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心室颤动、尖端扭转型室速);

d. QTcF(按 Fridericia 公式校正)> 480 msec;

e. 二度 II 型房室(AV)传导阻滞史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史;

f. 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定义的 III 或 IV 级充血性心力衰竭。

15)目前或曾患有严重间质性肺病的患者。

16)既往抗癌治疗毒性入组时仍 ≥ 2 级(脱发、ANC、血红蛋白和 PLT 毒性除外)。 ANC、血红蛋白和 PLT 相关的要求,请遵循入选标准。

17)具有重度出血性疾病史,如 A 型血友病、B 型血友病、血管性血友病或必须输血或进行其他医疗干预的自发性出血史。

18)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的患者。

19)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的患者。

20)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患者。 

研究中心
序号机构名称市(区)地址状态
1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广东省广州市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651号已启动
2北京肿瘤医院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2号已启动
3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河北省石家庄市石家庄市健康路12号已启动

受试者补偿

有补助

具体金额以实际项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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