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淋巴瘤】CN401-101治疗二线后惰性淋巴瘤
停止招募适应症
惰性淋巴瘤
性别要求
男女不限
年龄限制
18~75
BMI要求
18~40
试验分期
I期
体检时间
随时安排
项目周期
2022-09-27 至 2022-10-22
【实验名称】
一项开放性、剂量递增的I期临床研究,评估CN401-101在惰性淋巴瘤患者中单次给药的安全性、耐受性和初步疗效
【研究药物】
CN401-101
【适应症】
惰性淋巴瘤
【申办方】
同润生物医药(上海)有限公司
【给药方案】
CM401-101
【时间安排】
随时预约安排
【受试者获益】
1.免费体检;
2.有一定的补助;
3.免费用药治疗;
4.就诊知名三甲医院,全程专家团队跟踪服务;
【快速筛选】
1) 18 至 60 周岁患者。
2) 请帮忙寻找适应症为:滤泡性淋巴瘤(FL)(I~III 级),有可评估病灶(至 少1 个结节病灶的最长径 > 1.5 cm,或为至少1 个结外病灶的最长径 > 1 cm)
3) 一般情况好,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评分 ≤ 2 分,并且预计生 存时间 3 个月以上的患者。
【入选标准】
1) 18 至 60 周岁患者。
2) 请帮忙寻找适应症为:滤泡性淋巴瘤(FL)(I~III 级),有可评估病灶(至 少1 个结节病灶的最长径 > 1.5 cm,或为至少1 个结外病灶的最长径 > 1 cm)
3) 一般情况好,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评分 ≤ 2 分,并且预计生 存时间 3 个月以上的患者。
4) 血液学功能充分,定义为:
a.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 ≥ 1.5×109/L,检测前 7 天内不得使用生长因子支持;
b. PLT 计数 ≥ 75×109/L,检测前 7 天内不得使用生长因子支持或进行输血;
c. 血红蛋白 > 8.0 g/dL,检测前 7 天内不得进行输血。
5) 凝血功能基本正常的患者: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 1.5×正常值上限(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 1.5 × ULN。
6) 肝、肾、肺、心脏功能基本正常的患者(尤其注意,既往无肝功能异常):
a. 肝功能:血清总胆红素 ≤ 1.5 × ULN (除非有证据表明患者患有 Gilbert综合征,则 ≤ 3.0 × ULN);谷草转氨酶(AST)和谷丙转氨酶(ALT)≤ 3× ULN(如果有肿瘤继发性改变影响到肝脏,则 ≤ 5.0 × ULN);
b. 肌酐清除率 ≥ 50 mL/min(按实际测量中心的计算标准);
c. 超声心动检查:左室射血分数(LVEF)≥ 50%,无显著临床意义的心包积液。
【排除标准】
1) 在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接受过 PI3K 抑制剂治疗,或者 mTOR/SYK 抑制剂的患者。
2) 在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 100 天内接受 ASCT 的患者,或曾经接受过异体干细胞移植的患者。
3) 目前有急性移植物抗宿主疾病(GVHD)或有活动性慢性 GVHD 的患者。
4) 在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 28 天内,接受过抗肿瘤治疗(例如化疗、放疗、免疫治疗、生物治疗、激素治疗等),但以下情况可以接受:
a. 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 14 天之外接受姑息性放疗;
b. 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 14 天之外使用过免疫调节药物,包括但不限于胸腺肽、白介素-2(IL-2)、干扰素(IFN)及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患者;
c. 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 14 天之外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 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患者;以下情况不受此限制,可以接受: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如预防造影剂过敏);
d. 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 7 天或 5 个半衰期以外(以时间跨度长者为准)使用过细胞色素 CYP3A4、CYP3A5 或 CYP2C9 的强效诱导剂或抑制剂。
5) 在首次使用本试验用药品前 28 天内接受过其他临床试验药物。6) 在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 28 天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的患者。
7) 在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 28 天内使用过减毒活疫苗的患者。
8) 伴有中枢神经系统(CNS)侵及的患者。
9) 既往或伴有 CNS 疾病的患者,包括:癫痫、试验用药品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的出血性/缺血性脑卒中、严重脑损伤、痴呆、帕金森病、小脑疾病、器质性脑综合征、精神疾病等。
10)进入研究前 2 年内有其他活动性恶性疾病病史,但以下情况允许入组:得到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局部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及得到控制并且经局部根治性治疗(手术或其他形式)的既往恶性疾病。
11)有活动性感染,且目前需要静脉给药系统性抗感染治疗的患者。
12)提示存在活动性乙型或丙型肝炎病毒感染的以下血清学状态:
a. 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以下情况可以考虑:
• 对于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但 HBsAg 阴性的患者,如果检测不到乙型肝炎病毒(HBV)脱氧核糖核酸(DNA),并且愿意接受每月一次的乙肝病毒(HBV)再激活监测,则可以入组。
b. 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对于存在 HCV 抗体的患者,如果检测不到 HCV 核糖核酸(RNA),则可以入组。
13)有免疫缺陷病史的患者,包括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检测阳性。
14)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的患者,包括但不限于:
a. 筛选前 6 个月内发生的心肌梗死;
b. 筛选前 3 个月内发生的不稳定型心绞痛;
c. 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心律不齐(例如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心室颤动、尖端扭转型室速);
d. QTcF(按 Fridericia 公式校正)> 480 msec;
e. 二度 II 型房室(AV)传导阻滞史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史;
f. 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定义的 III 或 IV 级充血性心力衰竭。
15)目前或曾患有严重间质性肺病的患者。
16)既往抗癌治疗毒性入组时仍 ≥ 2 级(脱发、ANC、血红蛋白和 PLT 毒性除外)。 ANC、血红蛋白和 PLT 相关的要求,请遵循入选标准。
17)具有重度出血性疾病史,如 A 型血友病、B 型血友病、血管性血友病或必须输血或进行其他医疗干预的自发性出血史。
18)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的患者。
19)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的患者。
20)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患者。
| 序号 | 机构名称 | 省 | 市(区) | 地址 | 状态 |
|---|---|---|---|---|---|
| 1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 广东省 | 广州市 | 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651号 | 已启动 |
| 2 | 北京肿瘤医院 | 北京市 | 海淀区 |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2号 | 已启动 |
| 3 |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 | 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石家庄市健康路12号 | 已启动 |
受试者补偿
有补助
具体金额以实际项目为准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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