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淋巴瘤】F0002-ADC治疗复发/难治性CD30阳性外周T细胞淋巴瘤

停止招募
市辖区
I期
招募 30 人
项目信息

适应症

复发/难治性CD30阳性外周T细胞淋巴瘤

性别要求

男女不限

年龄限制

18~75

BMI要求

18·40

试验分期

I期

时间安排

体检时间

随时安排

项目周期

2022-09-26 至 2022-10-29

项目详情

【实验名称】

F0002-ADC在复发/难治性CD30阳性外周T细胞淋巴瘤患者中开展的一项随机、开放、多中心的Ib期临床研究


【研究药物】

F0002-ADC


【适应症】

复发/难治性CD30阳性外周T细胞淋巴瘤


【申办方】

上海交联药物研发有限公司


【给药方案】

F0002-ADC


【时间安排】

随时预约安排


【受试者获益】

1.免费体检;

2.有一定的补助;

3.免费用药治疗;

4.就诊知名三甲医院,全程专家团队跟踪服务;


【快速筛选】

1) 18周岁~70周岁(包含界值),性别不限;

2)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态评分为≤1分;

3)预计生存期≥3月;

4) 依从性好,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入选标准】

1) 18周岁~70周岁(包含界值),性别不限;

2) 经组织病理学确诊CD30阳性的PTCL,按照2016年修订的WHO分类标准为以下亚型之一:

a.外周T细胞淋巴瘤非特指型(PTCL-NOS);

b.血管免疫母细胞性T细胞淋巴瘤(AITL);

c.ALK+系统性间变性大T细胞淋巴瘤(ALK+ALCL);

d.ALK-系统性间变性大T细胞淋巴瘤(ALK-ALCL);

e.结外鼻型NK/T细胞淋巴瘤(NKTCL);

f.研究者认为可以入组的其他亚型的PTCL(不包含原发性皮肤T细胞淋巴瘤);

3) 受试者经过至少一次全身系统性治疗失败或不能耐受的和/或目前尚无有效标准治疗的复发/难治的PTCL(NK/T细胞淋巴瘤既往治疗中需要包括培门冬酶)。(复发/难治的定义如下:复发:既往接受一线充分治疗达缓解后疾病进展;难治:经一线或者以上系统性全身治疗后,疗程≥2周期疾病进展(PD),或者疗程≥4周期未达缓解(CR或PR);

4) 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态评分为≤1分;

5) CT检查具有可测量病灶(淋巴结病变在CT横断面影像中的最长径≥15mm,或结外病灶的最长径≥10 mm);

6) 基线实验室检测结果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 血常规(检查前1周内未接受重组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或血小板输注或血液制品或IL-11等的输注):Hb≥90g/L ;NEUT≥1.5×109/L;PLT≥100×109/L;

 血生化( 检查前2周内未接受人血白蛋白 (ALB) 输注 ) :TBIL≤1.5×正常范围上限(ULN);ALT和AST≤2.5×ULN(如果有肝转移时允许TBIL≤3×ULN,AST和ALT≤5×ULN);内生肌酐清除率≥45 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

 凝血功能(除非受试者正在接受抗凝剂治疗,并且在筛选时凝血参数(PT/INR和APTT)处在使用抗凝剂治疗的预期范围内):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7) 首次给药前必须间隔先前的自体干细胞输注治疗至少8周;

8) 患者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或5个血浆半衰期内(以长者计算)未使用过放疗、化疗、生物制剂、免疫治疗和/或其他研究性抗癌治疗(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至少6周未使用过氮芥、美法仑、氯化亚硝脲类药物);

9) 生育能力的女性/男性受试者,在研究期间以及末次用药结束后的6个月内与其伴侣没有生育计划,且在整个研究过程中和末次用药结束后的6个月内需采取有效避孕措施(包括受试者伴侣);

10) 预计生存期≥3月;

11) 依从性好,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 具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或有其他证据表明患者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灶尚未控制,或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症状缓解时间<2周,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者;

2) 接受过同种异体干细胞移植的患者;

3) 先前接受过任何抗CD30抗体药物治疗或CD30细胞免疫治疗者;

4) 正在接受其它抗肿瘤治疗者;

5)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反应尚未恢复至1级及以下者,除外2级外周神经毒性和任何级别的脱发;

6) 既往5年内出现过其它原发恶性肿瘤(除外宫颈原位癌或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正常的局限前列腺癌);

7) 有无法控制或重要的心血管疾病且经研究者判定不适宜参加本研究,包括(但不限于):

 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 III或IV级)、心肌梗塞、不稳定型心绞痛,或者在筛选时存在需要治疗的心律失常;

 原发性心肌病(如扩张型心肌病、肥厚型心肌病、致心律失常性右室心肌病、限制型心肌病、未定型心肌病);

 II度II型房室传导阻滞或III度房室传导阻滞或QTc间期(F法)>470 msec(女性)或>450msec(男性)且经研究者判断具有临床意义,不适合参加本研究;

 房颤(EHRA分级≥2b级);

 目前使用降压药物难以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50mg、舒张压≥100mg),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研究;

8) 有精神病史者;

9) 左室射血分数(LVEF)< 50%;

10) 具有肝纤维化或肝硬化病史以及临床体征和症状提示肝纤维化或肝硬化的患者;

11) 经研究者判断不稳定性呼吸系统疾病,如肺栓塞、慢性阻塞性肺病、间质性肺病等;

12) 首次给药前4周内存在活动性系统性病毒、细菌或真菌感染者;

13) 筛选时HIV抗体阳性或HBsAg阳性且HBV-DNA≥各中心检测上限或HCVAb阳性者;

14) 对重组蛋白、鼠蛋白或对本药物辅料过敏者;

15) 正接受剂量大于或相当于20 mg/天的强的松治疗、或等剂量的糖皮质激素治疗的患者,或由研究者判定治疗期间可能需要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治疗的患者(除外近期或者目前使用吸入性或外用糖皮质激素者);

16) 怀孕或者哺乳期女性患者;

17) 研究者认为不合适参加本研究的其他原因。

研究中心
序号机构名称市(区)地址状态
1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广东省广州市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651号已启动
2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湖北省武汉市湖北省武汉市汉口解放大道1095号已启动
3 湖北省肿瘤医院湖北省武汉市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南路116号已启动
4北京医院北京市东城区北京市东城区东单大华路1号已启动
5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上海市黄浦区上海市瑞金二路197号已启动
6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天津市和平区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88号已启动
7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四川省成都市成都市外南国学巷37号已启动
8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杭州市杭州市上城区解放路88号已启动
9安徽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安徽省合肥市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路678号已启动
10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安徽省蚌埠市蚌埠市龙子湖区长淮路287号已启动
11河南省肿瘤医院河南省郑州市郑州市纬五路7号已启动
12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南省洛阳市洛阳市涧西区景华路24号已启动
13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疆乌鲁木齐市鲤鱼山路1号已启动
14 重庆大学附属肿瘤医院重庆市沙坪坝区重庆市沙坪坝区汉渝路181号已启动

受试者补偿

有补助

具体金额以实际项目为准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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