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性红斑狼疮】QX006N注射液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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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
I期
招募 100 人
项目信息

适应症

系统性红斑狼疮

性别要求

男女不限

年龄限制

18-70

BMI要求

18-40

试验分期

I期

时间安排

体检时间

随时安排

项目周期

2023-03-01 至 2023-04-29

项目详情

【实验名称】

一项QX006N注射液在中重度系统性红斑狼疮成人受试者中开展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多次给药、剂量递增的Ib期临床研究


【研究药物】

QX006N注射液


【申办方】

江苏荃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体检时间】

随时安排


【受试者获益】

1.免费体检

2.有一定补助

3.免费用药治疗

4.就诊知名三甲医院,全程专家团队跟踪服务


【入选标准】

1.年龄18-70岁之间(包括18岁,70岁),性别不限。

2.体重≥45kg。

3.符合美国风湿病学会(ACR)1997修订的分类标准,筛选前确诊为系统性红斑狼疮的成人受试者。

4.筛选期间疾病活动度确认为:SLEDAI-2K评分≥7分。

5.医生整体评估(PGA)≥1.0分;若研究者认为受试者的疾病活动性为重度且无法控制,会使受试者在参与研究期间面临不合理的风险,则该受试者不应纳入。

6.筛选时必须正在接受以下任一种SOC治疗方案: 1)口服泼尼松(或等效药物)单药治疗:a.治疗时间:筛选前用药≥2周且随机前保持剂量稳定≥2周;b.剂量要求:每日最大剂量:1mg/kg/天; 2)免疫抑制剂:a.允许使用的药物包括:抗疟药、硫唑嘌呤、环磷酰胺、吗替麦考酚酯/麦考酚酸、甲氨蝶呤、咪唑立宾;b.治疗时间:筛选前用药≥12周且随机前保持剂量稳定≥8周;c.剂量要求:羟氯喹≤400mg/天、硫唑嘌呤≤100mg/天、环磷酰胺≤800mg/4周、吗替麦考酚酯/麦考酚酸≤2g/天、口服、皮下(SC)或肌肉注射甲氨蝶呤≤15mg/周、咪唑立宾≤150mg/天; 3)口服泼尼松(或等效药物)单药治疗+一种免疫抑制剂:a.需满足上述OCS和免疫抑制剂的治疗时长和剂量稳定时长要求;b.不得超过1)、2)中每种药物的每日/周最大剂量;

7.受试者同意在试验期间以及试验结束后6个月内无生育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8.受试者自愿参加研究,能够签署知情同意书,并遵守知情同意书上的要求。


【排除标准】

1.妊娠、哺乳期女性。

2.筛选前3个月内和/或目前正在参加过其它临床试验(未使用试验用药品者除外),或使用过任何治疗SLE的生物制剂。

3.活动期重度狼疮肾炎,肌酐清除率<60ml/min/1.73m^2。

4.重症神经精神性SLE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癫痫发作、新的或恶化的意识水平受损、精神病、谵妄或意识模糊状态、无菌性脑膜炎、上升性或横贯性脊髓炎、舞蹈病、小脑共济失调、多发性单神经炎、脱髓鞘综合征或出现使受试者无法完全理解ICF的情况。

5.具有临床意义的非SLE相关性血管炎综合征或重叠其他结缔组织病的病史或当前诊断。

6.除SLE外可能会干扰SLE的研究评估的任何活动期皮肤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银屑病、皮肌炎、系统性硬化症、非SLE皮肤狼疮表现(如皮肤血管疾病、甲周毛细血管扩张、指端硬化、类风湿性结节、多形性红斑、腿部溃疡)或药源性狼疮。

7.有淋巴增生性疾病病史,或既往5年内曾有或现患有恶性肿瘤者(经过彻底治疗且没有任何复发证据的皮肤原位鳞癌、基底细胞癌和原位宫颈癌除外)。

8.未经控制的抗心磷脂抗体综合症(APS)患者。

9.有重要器官移植(如:心、肺、肾、肝)或造血干细胞/骨髓移植史。

10.在筛选前4周内接受过重大的外科手术(开颅、开胸或开腹手术)或者未愈合的伤口、溃疡或骨折。

11.筛选前8周内接受过活/减毒疫苗接种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受活/减毒疫苗接种。

12.对试验用药品(含辅料)过敏或罹患严重性过敏性疾病或属于过敏体质(如对两种或以上药物、食物或花粉过敏),经研究者判断可能使受试者安全受到损害。

13.筛选时有活动性或潜伏性结核感染。

14.筛选时存在严重的疱疹病毒感染如:疱疹脑炎、播散性疱疹、眼疱疹。

15.筛选前2周内因感染需要口服抗感染药物(包括抗病毒药物)或静脉注射使用抗生素。

16.筛选前3个月内因机会性感染住院治疗。

17.筛选前4周内使用过雷公藤等中成药治疗。

18.乙肝五项中HBsAg阳性(HBsAg阴性但HBcAb阳性时,则需要加做HBV-DNA定量检查,HBV-DNA检测结果≥各中心参考值上限或需要抗病毒治疗的患者不符合参与研究的条件)、丙型肝炎抗体阳性(可加做HCV-RNA,若阴性可入组)、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若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为阳性,则进一步进行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经研究者判断为过去曾感染梅毒但已治愈的患者符合入选条件)、HIV抗体检查阳性者。

19.筛选时肝、肾功能和血常规显著异常者,包括: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超过正常值上限2倍;血清肌酐大于正常值上限1.5倍;血红蛋白<80g/L,若出现溶血性贫血则<70g/L;白细胞计数<3.0×109/L,血小板计数(PLT)<25×109/L;中性粒细胞计数<1.0×109/L;其他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影响受试者完成试验或干扰试验结果。

20.不稳定的心脏、肺、肾脏、肝脏、神经、内分泌、胃肠道、代谢性或血液系统疾病。

21.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其他原因。

研究中心
序号机构名称市(区)地址状态
1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湖南省长沙市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中路139号已启动
2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北京市西城区北京市西城区长椿街45号已启动
3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市海定区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49号已启动
4萍乡市人民医院江西省萍乡市萍乡市武功山中大道8号已启动
5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55号已启动
6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山东省济南市山东省济南市文化西路107号已启动
7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山东省济宁市济宁市任城区健康路6号已启动
8山西白求恩医院山西省太原市太原市小店区龙城大街99号已启动
9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陕西省西安市西安市雁塔区雁塔西路277号已启动
10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云南省昆明市昆明市金碧路157号已启动
11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市新民大街1号、71号已启动
12吉林省人民医院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市工农大路1183号已启动

受试者补偿

6000左右

具体金额以实际项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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