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生长障碍】生长激素-补贴9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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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辖区
II期
招募 40 人
项目信息

适应症

因内源性生长激素缺乏所造成的儿童生长障碍

性别要求

男女不限

年龄限制

3≤男孩≤11岁,3≤女孩≤10岁

BMI要求

BMI 在正常范围或中位数±1 个 SD 之内

试验分期

II期

时间安排

体检时间

随时安排

项目周期

2023-04-01 至 2023-05-02

项目详情

【试验名称】

注射用重组人血白蛋白-生长激素融合蛋白治疗因内源性生长激素缺乏所造成的儿童生长障碍的多中心、开放、阳性药对照的Ⅱ期临床试验


【研究药物】

注射用重组人血白蛋白-生长激素融合蛋白


【适应症】

因内源性生长激素缺乏所造成的儿童生长障碍


【时间安排】

知情体检随时安排,治疗周期52周,回访8次


【受试者获益】

1.免费体检

2.营养务工交通补贴9200-9600元

3.免费用药治疗

4.就诊知名三甲医院,全程专家团队跟踪服务


【入选标准】

(1) 根据 2008 年中华医学会儿科学会内分泌遗传代谢学组《矮身材儿童诊治指南》定义的病史、临床症状和体征、GH 激发试验和影像学检查等确诊为因内源性生长激素缺乏所造成的儿童生长障碍,需满足下列条件:

① 根据 2009 年,李辉等发表的《中国 0~18 岁儿童、青少年身高、体重的标准化生长曲线》的中国儿童、青少年身高数据,绝对身高低于同年龄、同性别、同种族的儿童平均身高 2 个标准差或低于第 3 百分位数;

② 身高增长率(GV)<5.0 cm/年(根据筛选时由身高测量仪所测得的身高值,及筛选前 3 个月以上/12 个月以内的身高计算);

③ 一年内两项作用方式不同的药物激发试验中,GH 峰值均<7µg/L,注意选择一种抑制生长抑素的药物(如胰岛素、精氨酸、吡啶斯的明)与一种

兴奋生长激素释放激素的药物(如可乐定、左旋多巴),可以分 2 天进行,也可根据指导原则一次同时给予(复合刺激,联合刺激);如有特殊情况,研究者可根据临床诊疗以及相关国内外参考指南、文献等对受试者的激发试验药物进行选择或者免除相关检查;

④ 骨龄落后实足年龄,通过 X 光片观察左手掌指骨、腕骨及桡尺骨下端的骨化中心的发育程度,来确定骨龄,由研究者或指定人员根据 G-P 法

(Gruelich & Pyle 骨龄图谱法)判断;

(2) 青春发育期前儿童,性别不限(女孩≤10 岁、男孩≤11 岁),第一性征和第二性征均处于 Tanner I 期,年龄≥3 岁(年龄以实际出生日期为依据);

(3) 均匀性矮小、智力发育正常;

(4) BMI 在正常范围或中位数±1 个 SD 之内;

(5) IGF-1 低于同年龄、性别儿童中位数 1 个 SD;

(6) 监护人理解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若监护人为父母则需要父母双方共同签署),如果受试者已经年满 8 岁也需签署知情同意书,不满 8 岁的受试者能够表达同意时,其同意的意见应被明确记录。


【排除标准】

(1) 既往曾接受系统性(治疗时间超过 1 个月)促生长治疗者,包括生长激素和性激素;

(2) 严重的过敏体质或对生长激素或其辅料如甘露醇、聚山梨酯、泊洛沙姆、苯酚等成分过敏者;

(3) 骨骺已完全闭合者;

(4) 急性增生性或严重的非增生性糖尿病视网膜病变者;

(5) 根据 2008 年中华医学会儿科学会内分泌遗传代谢学组《矮身材儿童诊治指南》诊断为非生长激素缺乏造成的矮身材,包括:

① 根据病史、体检等资料分析比较容易识别的矮身材,如:营养不良、精神心理性、家族性特发性矮身材、小于胎龄儿、慢性系统性疾病等因素造成

的非生长激素缺乏的矮身材;

② 其他常见病因导致的矮身材,如:软骨发育不良、甲状腺功能低下症、体质性青春发育延迟;

(3) 临床还需注意某些综合征的可能,如:Prader-Willi 综合征、Silver-Russell综合征、Noonan 综合征、Laron 综合征等;

(6) 任何可能影响生长的临床异常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肝肾功能不全(ALT>正常值上限 3 倍,Cr>正常值上限 1.5 倍)、慢性肾脏疾病、营养不良、糖尿病、严重心肺、血液系统等疾病或全身感染、免疫功能低下、精神异常及合并其他先天畸形(限于先天性心脏病和肺部先天性疾病);

(7) 任何有可能进展为严重全身性感染的疾病:如慢性乙型肝炎、艾滋病等;

(8) 正在接受超生理剂量的激素治疗者(包括糖皮质激素和甲状腺激素等);

(9) 一年内鞍区或垂体 MRI 检查发现垂体/下丘脑肿瘤的颅内肿瘤患者(除非已证实处于非活动期,并且抗肿瘤治疗已经完成);

(10) 已确诊的肿瘤患者或有任何进展迹象的潜在性肿瘤患者;

(11) 一年内经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的二级及以上手术者,或有任何手术指征者;

(12) 先天性或眼科检查提示颅内高压者;

(13) 脊柱侧凸者;

(14) 在以往 3 个月内作为受试者参加过任何药物临床试验;

(15) 研究者判断不适宜参加本试验的其他情况。

研究中心
序号机构名称市(区)地址状态
1长沙市妇幼保健院湖南省长沙市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城南东路416号已启动
2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市荔湾区多宝路63号已启动
3广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市荔湾区多宝路63号已启动
4清远市人民医院广东省清远市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新城银泉路B24号区已启动
5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市西城区北京王府井帅府园1号已启动
6首都儿科研究所北京市朝阳区北京市朝阳区雅宝路2号已启动
7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浙江省宁波市宁波市江北区慈城新城慈水西街266号已启动
8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山东省济宁市山东省济宁市市中区古槐路79号已启动
9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南省洛阳市洛阳市涧西区景华路24号已启动
10福建省立医院福建省福州市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134号已启动
11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甘肃省兰州市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七里河北街143号已启动

受试者补偿

9200-9600

具体金额以实际项目为准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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