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线治疗小细胞肺癌患者招募】ZG006治疗小细胞肺癌

正在招募
福州市
I期
招募 20 人
项目信息

适应症

小细胞肺癌

性别要求

男女不限

年龄限制

18-70

BMI要求

无限制

试验分期

I期

时间安排

体检时间

随时安排

项目周期

2023-10-02 至 2026-10-09

项目详情

ZG006在晚期小细胞肺癌或神经内分泌癌患者中的Ⅰ/Ⅱ期临床研究

【项目分期】I期

【适应症】小细胞肺癌

【药品名称】ZG006

【中心地点】吉林,福建,浙江,河南,湖南,四川,西安,临沂,杭州,吉林,天津

【入选标准】

1 对本试验已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2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且≤75周岁,男性或女性; 

3 经组织病理学或细胞学证实的晚期小细胞肺癌或神经内分泌癌患者:

Part 1:经标准治疗失败、不耐受或无标准治疗的晚期小细胞肺癌或神经内分泌癌患者;

Part 2:既往经二线及以上标准治疗进展的晚期小细胞肺癌患者或既往经一线及以上标准治疗进展的晚期神经内分泌癌患者。

4 新鲜活检或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的存档肿瘤组织样本检测DLL3阳性; 

5 东部肿瘤协作组体能状态评分:0~1分; 

6 预计生存时间超过3个月;

7 已从既往治疗的不良反应中恢复至CTCAE 5.0标准≤1级或基线水平; 

8 男性受试者和女性受试者(除非为绝经后、手术绝育)及伴侣,均必须在研究期间及停止治疗后6个月内采取至少1种有效的避孕方法;

9 根据RECIST 1.1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或不可测量的肿瘤病灶。对于既往进行过放射性治疗的病灶,仅当该病灶在放疗后出现明确疾病进展,才可将该病灶纳入可测量病灶。不同研究部分的受试者,分别需要满足以下的要求:

Part 1:至少有一个可测量或不可测量的肿瘤病灶(根据RECIST 1.1);

Part 2: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根据RECIST 1.1)。

【排除标准】

1 接受以下任何治疗的患者:

①既往联合或序贯使用过抗DLL3和抗CD3靶点的药物;

②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大分子靶向治疗。局部姑息性放疗、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小分子靶向治疗距首次使用研究药物≤2周;

③首次给药前14天内服用全身免疫抑制药物,如皮质类固醇;

④首次给药前4周内使用任何针对病毒感染的疫苗。

2 入组前12个月内患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的患者,如癫痫发作、脑出血、瘫痪、失语、脑梗死(陈旧性脑梗死除外)、严重脑损伤、痴呆、帕金森病、小脑疾病、精神疾病或任何累及中枢神经系统的自身免疫性疾病;

3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输血、促红细胞生成素(EPO)、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输注白蛋白及肾脏替代治疗者; 

4 给药前1周内,符合下列任何一项或多项标准:

①血常规: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血小板<75×10^9/L,或血红蛋白<100 g/L;

②肝功能:谷丙转氨酶(ALT)或谷草转氨酶(AST)≥3×ULN,肝转移患者ALT或AST≥5×ULN;总胆红素(TBIL)≥1.5×ULN;白蛋白<30 g/L;

③肾功能:血肌酐(Scr)≥3×ULN;

④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或活化部分凝血酶原时间(APTT)>1.5×ULN。

5 病史、计算机断层扫描(CT)或磁共振成像(MRI)检测提示存在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灶(脑部转移病灶经过放射治疗,首次给药前4周内未使用皮质醇类、抗惊厥类、脱水药物控制症状,影像学提示脑部病灶无进展或新发,且无神经系统症状者除外);

6 活动性神经副肿瘤综合征;

7 有难以控制的第三腔隙积液(如大量的胸腔积液、腹水或心包积液),需要反复引流,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8 患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①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患有急性心肌梗塞、不稳定性心绞痛、脑梗死,接受过冠状动脉成形术或支架;

②纽约心脏病协会Ⅱ至Ⅳ级充血性心力衰竭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或正常值下限;

③未能控制的高血压;

④基线期心电图QTcF间期延长(>480 ms)。

9 有自身免疫疾病病史,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红斑狼疮、肾炎、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炎性肠道疾病、自身免疫性肝炎;

10 先天性或获得性免疫缺陷症患者;存在活动性感染(例如急性细菌感染、结核病、活动性乙型/丙型肝炎、活动性梅毒等)。

11 间质性肺部疾病或非感染性肺炎者(由放射治疗所致除外); 12 首次给药前五年内患有任何其他恶性肿瘤(除外已根治性切除且未复发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浅表性膀胱癌、局部前列腺癌、原位宫颈癌或其他原位癌);

13 既往接受过同种异体干细胞或实质器官移植; 14 已知对试验药物或其任何辅料过敏;对人源化抗体或融合蛋白产生重度变态反应、类过敏或其它超敏反应病史;

15 在筛选期正处在哺乳期或血清妊娠结果阳性的女性受试者;

16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患者获益】

1.免费给药 : 免费提供试验药

2.采血补贴 : 200元/次

3.随访交通补贴 : 200元/次

【所需资料】

①详细记录了患者治疗经过的出院记录(距离现在时间最近的一次)

②最近两次复查的CT或者核磁报告

③确诊时的病理报告以及基因检测(没做基因检测的话就不发)

④血常规,血生化,出凝血,肿瘤标志物,传染病检查(乙肝艾滋梅毒)

研究中心
序号机构名称市(区)地址状态
1福建省肿瘤医院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420号已启动
2河南省肿瘤医院河南省郑州市郑州市纬五路7号已启动
3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四川省成都市成都市外南国学巷37号已启动
4临沂市肿瘤医院山东省临沂市临沂市兰山区陵园东街6号已启动
5 树兰(杭州)医院浙江省杭州市杭州市拱墅区东新街道东新路848号已启动
6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55号已启动
7浙江省肿瘤医院浙江省杭州市杭州市半山桥广济路38号已启动
8西安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陕西省西安市西安市莲湖区沣镐西路48号已启动

受试者补偿

1.免费用药 2.采血补贴 3.交通补贴

具体金额以实际项目为准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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