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P1选择性抑制剂IMP1734治疗晚期实体瘤
正在招募适应症
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腹膜癌,HER2阴性乳腺癌,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
性别要求
男女不限
年龄限制
18岁以上
BMI要求
无限制
试验分期
I期
体检时间
随时安排
项目周期
2025-01-01 至 2030-01-12
PARP1选择性抑制剂IMP1734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Ⅰ/Ⅱ期研究
【项目分期】其它
【适应症】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腹膜癌,HER2阴性乳腺癌,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
【药物名称】PARP1选择性抑制剂IMP1734
【研究中心】上海,浙江,广东,重庆
【入选标准】
1.经组织病理学或细胞病理学确诊为晚期实体肿瘤,包括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腹膜癌,HER2阴性乳腺癌,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
2.器官功能水平须符合相关要求
3.年龄18-75岁,肿瘤进展
【排除标准】
1.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8天或5个半衰期(以较短者为准)内接受过任何试验用或获批的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免疫疗法、靶向疗法、激
素疗法和草药/替代疗法)。
2. 既往接受过PARP1选择性抑制剂治疗的患者。
3. 在接受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或接受过大范围放疗,或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姑息性放疗,或在研究药物
首次给药前56天内使用过放射性药物(锶、钐、镭-223等)的患者。
4.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年内患有其他需要治疗的恶性肿瘤的患者将被排除,但除外接受过根治性治疗的局部可治愈的基底或鳞状细胞皮肤
癌以及接受过治疗且在2年内未复发的其他恶性肿瘤。
5. 既往出现的任何治疗相关毒性尚未恢复的患者,即,根据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NCI)-CTCAE v5.0评估尚未恢复至≤ 1级或基线水平,除外2
级的脱发、周围神经病以及其他由研究者评估且与申办方和医学监查员讨论后认为可耐受或不具有显著临床意义的毒性的情况。
6. 存在活动性或未经治疗的CNS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的患者。既往脑转移接受过治疗的患者如果能临床稳定至少28天,没有新的或增大的脑转
移证据,并且在研究药物开始前至少28天内不需要连续使用剂量> 10 mg泼尼松/天或等效剂量的皮质类固醇,则可以参与研究。
7. 符合以下任何心脏方面标准的患者:
a. 筛选期间通过在5分钟内记录的重复三次ECG获得的平均静息QTcF > 470 ms或QTcF < 340 ms。
b. 任何增加QT延长、缩短的风险或心律失常事件风险的因素,如低钾血症、先天性长QT或短QT综合征、长QT综合征家族史、家族性
短QT综合征或40岁以下不明原因猝死家族史,或合并使用已知会延长或缩短QT间期的药物以及具有已知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风险
的药物;
c. 任何临床上重要的静息ECG的节律、传导或形态异常,例如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二度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以及未接受起搏器治
疗的具有临床意义的窦房结功能障碍。
8. 患有任何以下定义的其他心血管疾病的患者:
a. 症状性心力衰竭(根据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定义 ≥ 2级)
b. 控制不良的高血压
c. 伴有明显左心室肥大的高血压性心脏病
d. 6个月内发生过急性冠脉综合征/急性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术或冠状动脉搭桥术
e. 任何病因的心肌病
f. 患有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脏瓣膜病
g. 具有需要治疗的房性或室性心律失常病史;允许患有房颤且心室率得到最佳控制(< 100次/分钟)的患者入组。
h. 筛选前6个月内发生过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或中风。
i. 筛选时有症状性低血压的患者。
9. 发生感染的患者,包括:
a. 无法控制的急性感染,需要全身治疗的活动性感染,或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抗生素治疗的患者;只要不违背合
并用药的要求,则允许预防性使用全身性抗生素治疗可能的感染(详细信息请参见第6.9节)。
b. 无法控制的HIV感染;HIV感染受试者的HIV控制必须良好,并接受抗逆转录病毒治疗(ART),定义如下:
i. 在筛选时CD4+ T细胞计数必须≥350个细胞/mm3,
ii. 必须在筛选时和筛选前至少12周已达到并维持病毒学抑制,定义为使用当地可用的检测确认的HIV RNA水平低于50或LLOQ(低于检
测限)
iii. 必须在过去12个月内没有任何AIDS定义的机会性感染,
iv. 必须在进入研究前至少4周内保持稳定的治疗方案,无药物改变或剂量调整,并同意在整个研究期间继续接受ART,
v. 联合的ART方案不得含有任何可与CYP3A4抑制剂/诱导剂/底物相互作用的抗逆转录病毒药物。
c. 活动性乙型肝炎感染(已知HBV表面抗原[HBsAg]结果阳性)或丙型肝炎感染。对于既往HBV感染或已痊愈(定义为存在乙型肝炎核心抗体
[抗-HBc]且不存在HBsAg)的患者,如果HBV DNA呈阴性,则符合研究资格。对于丙型肝炎(HCV)抗体阳性的患者,只有在HCV RNA聚合
酶链反应呈阴性时才符合研究资格。
d. 活动性结核病。
10.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会显著增加患者参与本研究相关风险或影响其接受研究药物或完成研究能力的任何其他重大疾病。
11. 既往有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MDS)或急性髓系白血病(AML)诊断记录的患者,或接受过移植的患者,包括既往接受过同种异体骨髓移植的患者。
12. 具有任何已知的出血倾向的患者。
13.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种过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
14.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72小时内(从最后一剂疫苗接种或加强剂量开始)接种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疫苗(无论疫苗递送平台,例如
载体、脂质纳米粒)。
15.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8天或5个半衰期(以较短者为准)内接受过任何细胞色素P450 3A4(CYP3A4)强抑制剂/诱导剂或P-糖蛋白(P-gp)
抑制剂给药的患者,或从研究入组到安全性随访期间需要继续接受这些药物治疗的患者(详细信息请参见第6.9.2.2节)。
16. 研究期间可能需要持续接受质子泵抑制剂或钾离子竞争性酸阻滞剂治疗的患者。
17. 因任何原因需要连续使用剂量> 10 mg泼尼松/天或等效剂量的皮质类固醇。
18. 已知对研究药物或其任何成分有过敏史的患者
19. 无法吞咽口服药物或患有吸收不良综合征或任何其他可能影响生物利用度的控制不良的胃肠道疾病的患者。
20. 怀孕或哺乳的女性患者。
21. 已知有酗酒或药物滥用史的患者。
22. 参与另一项研究且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8天或五个半衰期(以较短者为准)内接受了试验用药品给药的患者,例外情况为,如果患者参
与了另一项观察性研究,且没有与本研究相冲突的程序,则患者仍可能参加本研究。
23.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8天内使用过试验用器械
【患者获益】
1.免费检查
2.免费治疗用药
3.专家团队随访
【报名资料】
①详细记录了患者治疗经过的出院记录(距离现在时间最近的一次)
②最近两次复查的CT或者核磁报告
③确诊时的病理报告以及基因检测(没做基因检测的话就不发)
④血常规,血生化,出凝血,肿瘤标志物,传染病检查(乙肝艾滋梅毒)
| 序号 | 机构名称 | 省 | 市(区) | 地址 | 状态 |
|---|---|---|---|---|---|
| 1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上海市 | 徐汇区 | 上海市东安路270号 | 已启动 |
| 2 | 浙江省肿瘤医院 | 浙江省 | 杭州市 | 杭州市半山桥广济路38号 | 已启动 |
| 3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 广东省 | 广州市 | 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651号 | 已启动 |
| 4 | 重庆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重庆市 | 沙坪坝区 | 重庆市沙坪坝区汉渝路181号 | 已启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