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鳞癌,肝癌,肾癌,乳腺癌】IMM2510治疗晚期实体肿瘤
正在招募适应症
三阴乳腺癌,肺鳞癌,肝细胞癌,肾细胞癌
性别要求
男女不限
年龄限制
18-80
BMI要求
19-30
试验分期
I期
体检时间
随时安排
项目周期
2025-01-24 至 2025-08-08
【肺鳞癌,肝癌,肾癌,乳腺癌】IMM2510治疗晚期实体肿瘤
【项目分期】I期
【适应症】三阴乳腺癌,肺鳞癌,肝细胞癌,肾细胞癌
【研究中心】浙江、辽宁、福建、河南、四川、北京、上海、沈阳
【入选标准】
1 受试者须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受试者能够与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能够遵守研究相关规定。
2 年龄 ≥ 18周岁;
3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标准治疗失败、无标准治疗、或无法耐受现阶段标准治疗的晚期实体瘤
4 至少存在1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参照RECIST 1.1标准),定义为影像学(CT/MRI)可测量的非淋巴结病灶的最长径 ≥ 10 mm或者单个病理淋巴结病灶的短径 ≥ 15 mm;剂量递增阶段允许至少存在1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
5 预计生存期 ≥ 3个月;
6 ECOG评分为0或1分;
7 器官或骨髓功能必需满足下列标准:
a. 血液学(开始研究治疗前7天内未使用任何血液成分及细胞生长因子支持治疗):绝对嗜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血红蛋白≥90 g/L;血小板计数≥100×109/L;
b. 血清总胆红素 ≤ 1.5×正常值上限(ULN)(除非证实患有Gilbert综合征);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2.5×ULN;若研究者判断由于肿瘤肝转移导致其升高时,ALT和AST ≤ 5.0×ULN;
c. 凝血酶原时间(PT) ≤ 1.2×ULN,部分促凝血酶原激酶时间(APTT)≤ 1.2×ULN;国际标准化比率(INR)≤ 1.2(除非接受华法林治疗);口服抗凝治疗2周剂量稳定,如果口服华法林,患者的INR 必需 ≤ 2.5,且无出血现象;
d. 内生肌酐清除率计算值≥ 50 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尿蛋白< 2+ 或24小时(h)尿蛋白定量< 1.0 g
e. 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8 既往治疗的毒性已恢复至1级[采用NCI CTCAE 5.0分级标准](脱发和化疗药物引起的 ≤ 2级的神经毒性等由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
9 育龄女性和男性必须同意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后,同意在研究期间及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育龄期的女性给药前72小时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
10 患者愿意而且能够遵守方案规定的访视、治疗方案、实验室检查,及遵守研究的其他要求。
【排除标准】
1 同时入组另一项临床研究,除非其为一项观察性、非干预性的临床研究或干预性研究的随访期。
2 首次给药前3周内接受过最后一次全身性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免疫治疗、生物制剂等;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激素抗肿瘤治疗、小分子靶向治疗;首次给药前2周内针对非靶病灶进行了姑息性局部治疗;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非特异性免疫调节治疗(如白介素、干扰素、胸腺肽、肿瘤坏死因子等,不包括用于治疗血小板减少的IL-11);首次给药前1周内曾接受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草药或中成药。
3 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患者;但允许下列患者入组:a. 经治疗的脑转移的患者(如手术、放疗),且治疗后稳定至少2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无新发转移病灶或转移病灶增大的证据,研究药物给药前≥3天停药皮质类固醇激素;b. 未经治疗的、无症状的脑转移受试者,不需要皮质类固醇激素,且脑转移灶的长径≤ 1.5cm。
4 接受 > 1种的程序性细胞死亡蛋白-1(PD-1)及其配体(PD-L1)抑制剂治疗,如派姆单抗、纳武单抗、阿特珠单抗或德瓦鲁单抗等,或 >1种的抗血管生成抑制剂治疗,如贝伐珠单抗、雷莫芦单抗、阿帕替尼或瑞戈非尼等;或同时接受过PD-1/PD-L1抑制剂和抗血管生成的抑制剂治疗(包括不同时间顺序的治疗)
5 入组前5年内罹患其他恶性肿瘤。除外:1)已治愈的宫颈原位癌和非黑色素瘤皮肤癌;2)已根治的患者,除非患者在入组前完全缓解至少2年,并且不需要接受其他治疗或者研究期间不需要接受其他治疗。
6 有活动性、已知且五年内无复发的第二原发癌;除外:1)研究者认为双原发癌均能从本研究中获益;2)研究者已经明确排除转移灶是属于哪种原发肿瘤来源者。
7 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红斑狼疮、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炎性肠道疾病、桥本氏甲状腺炎、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多发性硬化等患者。但以下疾病除外,允许入组:仅通过激素替代治疗可以控制的甲状腺功能减退、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已控制的乳糜泻;
8 入组前4周内接受过大型手术治疗者;入组前2天之内接受过较小的手术操作(包括置管,不包括经外周静脉穿刺中心静脉置管术)。
9 药物未能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或肺动脉高压或不稳定型心绞痛;给药前6个月内有过心肌梗死或搭桥、支架手术;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标准3-4级的慢性心力衰竭病史;有临床意义的瓣膜病;需要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除外房颤、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包括QTcF男性≥450ms、女性≥470ms(以Fridericia公式计算);入组前12个月内脑血管意外(CVA)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等。
10 入组前6个月内有动脉血栓、深静脉血栓和肺栓塞史。
11 皮肤伤口、手术部位、创伤部位、粘膜严重溃疡或骨折没有完全愈合,研究者判断患者参加本研究有出血风险者。
12 可能引起消化道出血或者穿孔的状况(如十二指肠溃疡、肠梗阻、急性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大面积胃和小肠切除等);患有慢性克罗恩病和溃疡性结肠炎的患者(除全结肠和直肠切除者),即使在非活动期,也应排除;患有遗传性非息肉病性结直肠癌或家族性腺瘤性息肉病综合征者;既往有肠穿孔、肠瘘史,而经手术治疗后未痊愈者;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13 现在或既往患有特发性肺纤维化或特发性肺炎;现患有急性肺部疾病,间质性肺病或肺炎(由于放疗诱发局部间质性肺炎除外),肺纤维化等;严重呼吸困难、肺功能不全或者持续吸氧的患者。
14 不能控制的需反复引流或有明显症状的胸腹腔、心包积液。
15 入组前14天内或研究期间需要接受全身用皮质类固醇(剂量相当于>10 mg/天的强的松)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受试者;以下情况允许入组:
允许受试者使用局部外用或吸入型糖皮质激素;允许短期(≤7天)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或治疗非自身免疫性的过敏性疾病;
16 入组前4周内有严重感染者,或前2周内出现任何活动性感染的体征或症状者,或前2周内需要接受抗生素治疗的患者(预防性应用抗生素除外);首次给药前发生原因不明发热>38.5℃(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因肿瘤产生的发热可以入组)。
17 活动性结核感染者。
18 器官移植或者造血干细胞移植病史。
19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疾病史,或者其它获得性或者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
20 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HBV-DNA ≥ 2000 IU/mL或超过正常值下线;丙肝(HCV)核糖核酸(RNA)呈阳性。
21 给药前4周、治疗期间或最后一次给药30天内预期会给予减毒疫苗。
22 患者既往对大分子蛋白制剂/单克隆抗体发生严重过敏反应者。
23 既往抗肿瘤免疫治疗过程中出现的免疫相关毒性,导致永久停药者
24 既往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如癫痫、痴呆,或者酗酒,吸毒或药物滥用史,依从性差者。
25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的其他情况。
【患者获益】
1.免费用药:免费使用临床试验药物
2.免费检查:知情后试验所需相关检查免费(其他与试验无关费用需自费)
3.专家团队定期随访:三甲医院机构长期关注患者身体状况
【报名资料】
①详细记录了患者治疗经过的出院记录(距离现在时间最近的一次)
②最近两次复查的CT或者核磁报告
③确诊时的病理报告以及基因检测(没做基因检测的话就不发)
④血常规,血生化,出凝血,肿瘤标志物,传染病检查(乙肝艾滋梅毒)
| 序号 | 机构名称 | 省 | 市(区) | 地址 | 状态 |
|---|---|---|---|---|---|
| 1 | 辽宁省肿瘤医院 | 辽宁省 | 沈阳市 |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44号 | 已启动 |
| 2 | 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河南省 | 洛阳市 | 洛阳市涧西区景华路24号 | 已启动 |
| 3 |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河南省 | 郑州市 | 郑州市大学路43号 | 已启动 |
| 4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 四川省 | 成都市 | 成都市外南国学巷37号 | 已启动 |
| 5 | 河南省肿瘤医院 | 河南省 | 郑州市 | 郑州市纬五路7号 | 已启动 |
| 6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 浙江省 | 杭州市 | 杭州市上城区解放路88号 | 已启动 |
| 7 | 浙江省肿瘤医院 | 浙江省 | 杭州市 | 杭州市半山桥广济路38号 | 已启动 |
| 8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上海市 | 徐汇区 | 上海市东安路270号 | 已启动 |
| 9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辽宁省 | 沈阳市 | 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55号 | 已启动 |